氧气乙炔私下卖 “流动炸弹”隐患大

15.10.2015  13:26
混载着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汽车停在马路旁,瓶罐就这样随意搬运,此种情形听上去都让人提心吊胆,但确实在梅城上演着。

  独家 调查

  混载着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汽车停在马路旁,瓶罐就这样随意搬运,此种情形听上去都让人提心吊胆,但确实在梅城上演着。日前,不少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料,称在嘉应大桥旁的某酒吧门口,经常有人在那搬运瓶罐,怀疑有商贩私卖氧气,希望记者前去暗访调查。

  本报记者经过10多天的暗访调查,初步揭开了这些商贩违规经营、运输氧气的内幕。这些商贩所用的运输工具有逾期未检的车辆,氧气瓶与乙炔瓶混合运载,并在闹市区运储,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本报记者  独家摄影报道

  1易燃易爆品桥边搬运屋内存放

  9月30日上午11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粤MK73××的货车载满瓶罐驶来,停在了嘉应大桥旁一酒吧门口。半个小时后陆续驶来三辆货车,车牌分别为粤MDJ6××、粤MUD1××、粤ML28××。车辆背对背停靠,四人带着手套开始徒手搬运瓶罐。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商贩们搬运的瓶罐分蓝色和白色两种,不少可见斑斑锈迹,蓝色的瓶罐隐约能见“氧气”的字眼,白色的瓶罐则有“乙炔”的字样,还有“蕉岭”、“丙村石化厂”等标签,标签明确写着“易燃易爆”、“危险”等警示。

  在连日来的蹲守暗访调查中记者观察到,这几名商贩的住所位于上下吕屋的一处民房内,中午搬运完瓶罐后,车牌号为粤MDJ6××的小货车经常载着瓶罐驶进居民楼,有时商贩把疑似氧气的蓝色瓶罐徒手拖进屋内。另外两辆车牌号为粤MK73××和粤MUD1××的货车则载着蓝色和白色瓶罐停在了国商一街路边。

  2逾期未检车辆运输易燃易爆品

  10月2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记者跟随车牌号为粤MUD1××的厢式货车来到了蕉岭县医用制氧厂。随后几天时间内,记者看到粤MDJ6××车辆载着白色、蓝色两种瓶罐穿越大半个城区先后去往东升村一个废铁中转站和东升工业园区,还到黄塘路附近载了两辆斗车,斗车直接压在瓶罐上面。另外在10月7日,记者看到车牌号为粤MK73××的小货车还将蓝色瓶罐送到了梅园路的一私人诊所。

  记者发现,载瓶罐的车辆一共有四辆,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车牌号为粤MUD1××和粤MK73××的车辆登记在梅州市梅江××燃气有限公司名下,其它两辆车则是私人车辆。此外,除了车牌号为粤MUD1××的厢式货车之外,粤MDJ6××有违法未处理,粤MK73××是逾期未检验状态,另一辆粤ML28××更是逾期未检验且有违法未处理。

   3老板称零售氧气可送货上门

  这些商贩将瓶罐载往何处呢?记者询问了上下吕屋的一些住户,他们表示这些商贩是经营氧气生意的,向医院和一些私人诊所提供医用氧气。记者曾上前询问是否有氧气卖,商贩给了肯定的答复,并表示可送货上门。随后,记者拨通了商贩的电话,据商贩介绍,工人可以将氧气瓶送到用户家中,氧气瓶分为大小两种类型,大瓶(附带设施)的费用为1000元,此后每次充气费用60元,可吸氧20多个小时。 记者还向蕉岭县医用制氧厂了解情况,厂方表示大瓶(附带设施)的价格约为600元,但梅城距离太远不能做到送货上门。

  4市民担心氧气瓶会发生爆炸

   国商一街四周都有居民楼,车辆行人来往频繁,而且路边还有不少餐饮店。这些载着易燃易爆瓶罐的车辆停在那里,给周围的市民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周边的住户告诉记者,车牌号为粤MUD1××和粤MK72××两辆车经常停在路边,时常能够听到瓶罐碰撞的声音。还有住户也表示,车辆停在路边搬运瓶罐的现象已经存在好几年了。“前不久天津发生安全事故后我才感到后怕,这些易燃易爆物品就像定时炸弹,不知道何时就会出事。”他们希望通过“民生一线”栏目来曝光。

5国家禁止个人零售医用氧气

   医用氧气属于药品,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一直把医用氧气列入药品来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医用氧气都要取得许可证。记者了解到,由于无统一的标准,且涉及到安全生产等问题,个人从事医用氧气经营销售已经被禁止了。据了解,此前各县向经营销售医用氧气的个人发放有经营许可证,不过5年前这个许可证已经被收回,目前全市取消了个人经营销售医用氧气的许可。

  另外,充装医用氧气钢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医用氧气》(GB8982—88)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其中要求钢瓶外表面天蓝漆色,“医用氧气”黑字标志清楚,并喷涂红十字标志。外表面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医用氧气钢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与工业氧气瓶混充混用。另外,按照国家标准医用氧气瓶每隔3年必须进行水压检测,以确保氧气瓶的安全性;气瓶上应贴有医用氧气合格证,上面印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6国家对易燃易爆品运储有规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氧气、乙炔同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它们的运输、储存有着严格的规定。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方可申请运输许可,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此外,需要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据了解,目前全市尚未有个人从事氧气或乙炔的运输许可。

  (报料人:李先生、刘女士,各奖200元)

  易燃易爆物需用专业设备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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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气瓶:氧气是助燃物,在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推车,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或手运,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上滚动,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必须载有瓶帽和瓶护圈,防止摔断瓶阀,需避免氧气瓶直接受热,在夏季运输或室外使用时,应加以遮盖,避免阳光直接曝晒。氧气库房使用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可燃易爆物质等,一般规定相距10米以上。

  乙炔瓶:乙炔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应防止曝晒,夏季要有遮阳设施,环境温度需控制在40摄氏度以下,超过时应采取降温措施。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流和电气设备,防止爆晒,距离明火处一般不小于10米(高空作业,应是与直垂地面处的平行距离)。严禁敲击碰撞,不得擅自卸下安全帽,不得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线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