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污染立法应直面中部环境问题
随着工业化向内地快速推进,东部和沿海地区以前遇到的环境问题开始向内地蔓延。如湖北、江西、湖南等中部地区部分农村的环境污染呈现恶化的趋势。
中部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农村、农业发展仍然不足导致的问题,是生产和生活交汇产生的问题,是城乡一体化初期统筹能力不足产生的问题,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发展性。
“十三五”规划建议对今后五年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作了部署,提出“农村和城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重”。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指引下,一些部门正在编制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目前,《水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或者《土壤环境保护法》正在起草。这些工作,都应直面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的现实环境问题。
目前,沿海地区农村的环境污染正通过城乡一体化的措施予以统筹解决,而随着工业化向内地快速推进,环境问题开始向中部地区蔓延。为此,应当采取系统性措施予以应对。
中部农村环境污染呈恶化趋势
中国的经济发展呈现不均衡的局面。其中,东部地区、沿海地区和一线重点城市正在完成工业化进程,因为具有技术、资金和人才的支撑,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目前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生态建设也得到加强。总的来说,正通过城乡一体化的措施予以统筹解决。“十三五”末期,这些地区的环境整体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
随着工业化向内地快速推进,东部和沿海地区以前遇到的环境问题开始向内地蔓延。如湖北、江西、湖南等中部地区部分农村的环境污染呈现恶化的趋势,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垃圾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和工业水污染。
此外,由于西部地区在未来的15年,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2030年左右整体完成工业化进程,东中部地区和重点一线城市的农村以前和现在所遇到的环境问题,将是西部地区农村未来所要遇到的环境问题。因此,也必须要有心理准备,提前采取一些措施,予以预防。
七大原因造成中部农村环境污染加剧
中部地区环境污染加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以前由于劳动力价格低廉,农民在农田中精耕细作,农业劳力占农业投入比重很大。现在劳动力价格昂贵,农民很少下田干活,除草剂、杀虫剂、化肥大量使用,农家肥基本不用,导致农村水体面源污染严重。另外,为了迎合城镇和农村的生活需求,农民占用耕地或者破坏耕地,集约化养鱼、养虾、养畜禽的现象常见,饲料、药品的使用对水环境的质量产生威胁、
二是污染工业产业转移。
上世纪农村80-90年代存在的一些小作坊式工厂,如小食品、小酒厂、小化工、畜禽养殖等在一些地方开始复燃。与以前不同的是,这些小工厂的经营者大多曾经在外打工或者投资,见过世面,有一定的知识和文化,工业和技术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但是大多属于国家规定要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三是村民生活方式改变。
随着村村通公路网的健全,农村劳动力的短缺,农村开始出现城市化的现象。不仅住房建设出现区域城市化,而且生活方式也开始城市化,包装食品、冲水马桶、烧煤烧气烧电、机动车辆、无线网络、有线电视等普及化程度越来越高。但也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如家庭个体养猪基本绝迹,以前家家户户堆放有机垃圾的粪坑不见了,人畜的农家肥还田现象少见了。在农村的一些坑坡边,随处可见自发形成的生活垃圾堆。一些地方通自来水后,农民就更不重视水环境的保护。
四是农村环保意识落后。
目前,中部地区农民的环保意识总体落后于城镇。尽管农民在日常的交流中开始把环境污染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都知道丢的垃圾和排污水会影响环境保护,但是仍然以“与我无关”的心态予以丢弃。在一些农村,乡镇规定不得丢弃垃圾,由村统一收集后由乡镇统一转运到县,尽管如此,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还很普遍。
五是经济刺激机制缺乏。
目前,废纸、废塑料、包装材料、废铁等废品价格低廉,以前热门的农村废品回收生意不再引起农民的关注。在外打工一天一二百甚至三四百元的收入,远远大于挨家挨户回收废品的收入。从事废品收购的人不仅少,而且大多以不能外出务工的老年人居多。由于卖不出钱,很多农村居民索性将废品予以丢弃。
六是规划与基础设施没有跟上。
目前县以下的城镇化外表看起来很漂亮,但是呈现粗糙化的特点。总体上看,农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虽然农村修好了路,很多农村家庭中安装了自来水,开上了车,有的建设了抽水马桶和家庭的排水设施,但这种进步还是不配套的。在广大的乡镇,与城镇化配套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缺失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在中部地区的乡镇建设中,污水处理厂很少,有的乡镇即使建设了,也因为费用征收不上来或者运行亏本,很难得到有效运转。
七是基层组织涣散无力。
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能人”大量外出,农村的一些基层组织出现松散甚至瘫痪的局面。加上集体收入缺乏,在农村公益事业方面难有大的作为。基层政府的注意力大多也在引进工业上,对农业关注不足,导致农村生态自我平衡能力下降。农民支付能力有限、人力有限,即使想集中收集处理垃圾,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垃圾围村的现象。
水土污染防治立法应直面中部环境问题
总体上来看,中部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农村、农业发展仍然不足导致的问题,是生产和生活交汇产生的问题,是城乡一体化初期统筹能力不足产生的问题。可以说,中部地区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是转型期必然要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历史必然性和发展性。不能太过着急,也不能坐视不管。
一些地方为了解决本地区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村民健康问题,作出了有益的综合性探索。如湖北省监利县朱河镇把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相结合,一些村家家通自来水,保证村民饮用水安全;推行机械化耕作,促使让秸秆还田;不准随地丢垃圾,每人每年缴纳垃圾费20元,垃圾统一由村收集、镇转运、县统一焚烧发电或者以其他的方式处理;大力发展水产养殖,关闭污染环境的工厂。但也有一些能力不足的问题,如财政能力有限,没有配备统一的垃圾桶;没有规定村民小组垃圾管理责任人等。
在国家层面,“十三五”规划建议对今后五年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作了部署,提出“农村和城镇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重”;在“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指引下,一些部门正在编制环境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目前,《水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或者《土壤环境保护法》正在起草。这些工作,都应直面中部地区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的现实环境问题,从全局和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些问题,统筹各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均衡的解决。
“十三五”加强中部农村污染防治的战略
建设与小康社会相匹配的美丽乡村,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的改革和落实措施。
一是树立格局意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精细化。
在各专项规划中树立城乡环境保护并重的思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的方式筹集财政资金,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促进农业产业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采取国家补助、地方筹集、农民支付的方式筹办自来水供应、环境治理等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人口集中居住且生活污水和农业生产污水污染较大的地方。建设地埋式等简易、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给农户和一些农村公共场所统一配发大中容量的垃圾桶,统一由村集体组织人员通过汽车定期收集垃圾,由乡镇转运,统一填埋或焚烧发电等,既防止了垃圾污染,也利用了垃圾的热值。调整农村水体环境保护规划和村镇规划,不允许在水体边设立农村旱厕。如有条件,在村民自愿的情况下,规范宅基地的使用,逐步推动村民集中居住,减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资,提高污水处理的有效性。凡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建设农村住房。构建城乡统筹的区域“活水”河沟网络,用加快流动来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钱的问题是关键。
二是规范农村工业和农业产业发展。
凡是利用农田开展集约化畜禽养殖的,必须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工作,要鼓励开展粪便等养殖废物资源化工作。凡是养殖鱼虾的,必须具有供排水设施,并保证沟渠排水的畅通性,防治养殖污染发生;乡镇统一按照“水十条”的规定建设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制定负面清单,规定在乡镇工业园区外禁止建设和运转的行业和企业类型,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是开展农村环保体制制度机制和法制改革工作。
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的篇章,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建立统筹城乡的垃圾收集和处理网络的责任制度。建立村主任对本村集体区域环境污染负责的制度,并规定村、组建立垃圾管理责任人和补贴制度,借鉴城镇“门前三包”的作法,建立农村“门前三包”和“田前三包”的制度,即农户的房前屋后不得看见垃圾,否则处罚;承包的农田里面和农田边上不得有丢弃的农药、肥料等包装材料,否则处罚。修改《水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网络,建立逐步向农村供应符合标准的自来水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通过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措施,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解决环境问题,如征收自来水费、污水收集处理费和垃圾收集处理费。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要予以减免。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执法工作。
各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立法法》授予的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权,制定本地的垃圾和污水管理地方立法,规定一些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措施、行为守则和处罚手段。对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环境保护责任人开展培训,通过媒体、横幅、张贴画、手册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形成“环境友好型”生活方式的引导。在此基础上,开展严格的执法,并通过约谈、督察、现场会的方式,解决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
五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能力。
在逐步推进农户相对集中居住的同时,开展并村工作,健全村集体组织,发挥他们在村级环境保护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引导和政策落实作用,如组织疏通水体,组织收集垃圾,开展基础设施,巡查本地垃圾倾倒和水环境保护等。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进一步加强村集体土地和河道、沟渠的统一整理,推行集中承发包制度,既促进农业的标准化和生态化,也提高环境保护效果。
此外,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强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河道治理,妥善处理好江河湖泊关系,提升调蓄能力,加强生态保护。在长江中下游,建立水库群,联合调度生态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