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汛期安全生产: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中新网4月8日电 水利部网站发布消息称,3月21日,我国已经进入汛期,入汛时间较多年平均偏早11天。近期,南方部分地区已发生多次较强降雨过程,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
为避免、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汛期生产安全,近日国家防总会同安监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有关中央企业发出通知,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提出了六条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防指和安监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将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防汛抗洪总体部署,提前落实各项措施。
二是落实各项责任制度。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防强台、救大灾,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各项责任制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汛前准备、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是全面消除度汛隐患。要全面、细致排查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堤防、矿山、尾矿坝、施工工地、危旧房屋、公路铁路沿线、 旅游 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部位以及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落实。
四是强化抢险救援保障。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加强军地协作和联合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
五是突出抓好防范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全面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矿山企业要加强防洪工作和对尾矿库的监控,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和溃坝事故发生;化工企业要做好产品和原材料的管理,防止因洪涝灾害影响而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造成次生灾害。
六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转移避险等措施,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