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十大拥军保障政策

21.07.2016  21:18
  7月11日,江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这是一份由全省50个单位和部门参与的保障方案,涉及到军人的教育、抚恤、退役安置、优待服务等十个方面26项内容,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制定时间表。该方案的实施,将极大地增强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激励广大官兵投身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

  三等功以上“登门送喜”。《方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在春节、八一期间有计划地组织走访慰问,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家庭制发光荣牌。对当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军人要“登门送喜”。今后,地方政府还将有组织地开展欢送新兵入伍活动,宣传入伍光荣、使命光荣、荣誉光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将结合退役登记、就业培训等时机,集中开展欢迎退役军人返乡活动,或在当地车站、机场、码头等,分批组织群众欢迎。

  更加尊崇烈士和牺牲军人。现役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后,由地方政府会同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在烈士陵园安葬。地方党委政府要在每年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时机,组织烈士祭奠活动。未评定为烈士的牺牲军人骨灰,可按家属意愿免费安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安葬地。

  “普惠加优待”力保军人权益。《方案》要求,今年,我省将制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标准,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位。从2016年起,各级政府把军人军属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规划,根据驻军需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解决军人军属安居问题。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要主动承接军人军属就医。各地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采取“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方式进行岗位安置。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今年底前,全省所有火车(高铁)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售票处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并设置固定明显标识。年底前,出台景点景区优惠的具体实施办法。2017年底前,对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减免优待予以明确。驻军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每年集中受理驻军子女入园入学需求,并作为评选表彰双拥模范的重要指标。

  成立“省拥军优属基金会”。为调动全社会尊崇军人的热情,我省计划成立“省拥军优属基金会”,各地也将成立相应社会组织,主要用于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救助,以及对在规定的艰苦地区、艰苦岗位服役或者在服现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的物质奖励。

  下半年,我省还将出台《加强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构建社会化拥军政策体系,把“两新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和广大群众作为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的重要力量。(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