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20日举行 将审议通过首部地方立法
中新网江门1月18日电(建群邢超群)江门市人大常委会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江门市人大第十四届六次会议将于1月20日举行。届时,将审议《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等,还将新选江门市副市长。
据介绍,去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着手起草了江门市第一个立法项目《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草案,已经过三次审议,拟提请本次大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主要是对地方性法规制定的程序作出规定,包括总则、年度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法规解释、其他规定、附则共八章内容,规范了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报批、解释、立法后评估等各个环节,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程序和规则。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江然表示,首先制定程序法,有利于从一开始就规范江门市立法活动,促进依法立法,建立健全江门市立法制度体系,促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效率,保障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在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张江然称,作为首部实体性法规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已形成送审稿报江门市法制局,现正征求各部门意见,江门市政府审查通过后,将按计划安排于今年第一季度提请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起草相关资料的收集,开展了立法调研,现进入征集意见阶段,正在形成法规草案。《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草案)》已完成立法前期工作,编制完成了《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了山体保护开发建设的管理主体、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监管责任等有关事项,正着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按计划,以上4项法规将安排在2016年审议。
据悉,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九市即日起获得地方立法权,江门等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