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局五大措施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行政诉讼法》修法实施以来,江门市质监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把新法实施带来的挑战变成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契机。主要做法是:
一、履行法定职责。 加快厘清和严格执行质监行政权责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新法实施以来,该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0395宗、行政执法案件51宗。2015年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一审、二审案件零发生。
二、坚持依法决策。 在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中,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保证规范性文件不随意增设行政权力,不随意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三、严格程序执法。 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遵循法定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在程序合法的框架下运行,避免法律风险。
四、完善内部纠错。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更有利于被管理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规范性或面临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共同被告等制度的确立,加大了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因此,该局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复议内部监督纠错机制和责任意识,专门成立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有效、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五、做好行政应诉。 由于行政应诉不仅仅是涉及行政行为的具体实施人员和负责出庭应诉工作人员的事情,而是关乎全局,有些行政诉讼案件还可能涉及上下级质监部门。为此,该局建立了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立了“行政应诉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应诉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对执法机构、业务科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共同研究应诉策略,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同时,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法规、稽查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增强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
(江门市质监局 刘小如、潘超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