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肇事官员”涉嫌作伪证 被三度公审
王浩斌坐着轮椅被法警推进审判庭。 吴扬 摄
受害人家属因高声质疑王浩斌坐轮椅受审,被法警带去庭审现场。吴扬摄
法警将王浩斌的轮椅更换后继续开庭。吴扬摄
河南沁阳“肇事官员”涉作伪证被追加妨害作证罪三度公审
中新网沁阳9月26日电 (吴扬 刘鹏 )9月25日上午,河南沁阳市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沁阳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交通肇事撞死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一案。王浩斌因在该起车祸案中涉嫌作伪证被检方追加妨害作证罪,并提起公诉。此前,沁阳市人民法院先后于2月11日、7月8日,两度开庭审理此案。
据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21时20左右,沁阳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越野)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
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庭审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指控,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浩斌指使拜林龙冒充肇事司机作伪证,并指使沈小正、李小联等人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检察官指出,王浩斌的犯罪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对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造成了严重干扰。
2.侵犯了证人依法作证的权利。
3.被告人王浩斌指使他人作伪证,其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恶性较大,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
4.被告人王浩斌明知指使他人作伪证会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仍指使拜林龙作伪证,且拜林龙谎称是肇事司机到办案机关接受调查,而且还指使沈小正、武磊磊、李小联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言,阻碍了办案机关及时查明事实,给诉讼工作带来了难度和困难。
5.被告人王浩斌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使他人作伪证或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了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庭审中,王浩斌否认自己有作伪证的故意,否认自己犯有妨害作证罪。
王浩斌称,相关证人说是受自己(王浩斌)指使拜林龙顶替肇事司机、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是朋友们误解了他的意思。
王浩斌的律师则指出,检方出示的办案机关的相关证据中存在明显暇疵,这些证据不能够证明王浩斌犯有妨害作证罪。律师为王浩斌作无妨害作证罪辩护。
记者注意到,庭审刚开始时,因王浩斌坐着轮椅头缠绷带被法警推进法庭,引发旁听席上受害人家属的强烈不满。受害人家属当庭指责王浩斌是装病,并高声要求法官下令去掉王浩斌的轮椅。受害人家属指出,自交通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1年7个多月,王浩斌依然身坐轮椅,头缠绷带,显然是一种伪装。
受害人的当庭“抗议”行为,导致庭审一度中断。随后,审判长表示,将对王浩斌的病情进行核查,并要求法警将旁听席上的“抗义”家属带出庭审现场。
据了解,关于王浩斌的病情一直饱受受害人家属质疑,沁阳警方曾以王浩斌病情鉴定不适合羁押为由,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有关王浩斌新的病情鉴定结果否定了之前的鉴定结论,王浩斌遂于7月中旬被再度收监。
据了解,在该起车祸案中,不仅仅是目前被警方认定的肇事司机王浩斌受到公审,王浩斌的朋友拜林龙、武磊磊,及同乘人员麻纪东、沈小正、李小联也受到此案牵连,被检察机关追责或调查。其中拜林龙是沁阳市交通局工作人员,麻纪东是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沈小正、李小联、武磊磊则是私营企业老板。
庭审即将结束时,主审法官问王浩斌,你对自己这么多的朋友受该案牵连,先后被检方追责和调查是怎样想的时,王浩斌停顿了好大一会依然回答:“他们误解解了我的意思。”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