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26.08.2014  12:57

河北省沽源县三年多投入5000余万元进行湿地保护、官厅水库周边3万亩滩涂地今年将退耕还湿……“随着湿地保护项目的逐项实施、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进一步加强以及湿地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我省湿地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河北省林业厅副厅长雷永怀说。
  “如果说森林是地球的肺,那么湿地就是它的肾。湿地拥有巨大的生态功能,对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水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在水资源越来越受重视的情况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正在加快开展。”雷永怀说。
  近年来,河北省通过实施湿地保护项目,使得湿地系统得到明显改善。“十一五”以来,全省实施了衡水湖、南大港等9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总投资1.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483万元。2014年,河北省申报了北戴河等3个国家“十二五”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项目总投资6900万元;申报了北戴河、衡水湖、闪电河等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奖励、退耕还湿、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总额达到8820万元。
  雷永怀介绍,2013年,河北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河北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多数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了专门的机构,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了正处级机构,部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正在谋划建立不同级别的机构;目前,全省共建立了192处不同级别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保障了对湿地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
  湿地合理利用模式初步形成,为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衡水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03年建立,行政上为衡水市滨湖新区管委会,这种具有行政职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在全国具有独特性,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现在每年接待游客人数达到100万,旅游综合收入超过亿元。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已成为张家口坝上璀璨的湿地明珠,也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2012年开展生态旅游以来,每年的游客人数已经超过5万人,综合社会效益超过2000万元。
  除了资金的支持,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也为推动湿地保护创造了良好环境。“国家林业局近期相继出台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定。去年年底,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该规定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让湿地保护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雷永怀说。
  通过认真谋划,河北省确立了高原湿地、平原湖泊洼淀湿地和沿海湿地不同的保护与利用思路,张、承两地,特别是坝上地区是京津冀“水塔”,生态地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衡水湖、白洋淀等平原湖泊洼淀湿地人为活动密集,应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适度进行开发利用。
  沿海湿地应进一步保护和恢复,发挥保障沿海经济发展、入海水质净化、候鸟迁徙通道等功能。
  “截至目前,河北省湿地面积为94.19万公顷,全省林业系统共建立11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27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7处,省级湿地公园19处。全省约38%的湿地得到了较为有效的保护,对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雷永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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