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29.07.2014  01:01

  河源市目前有低保户75832户173693人,五保对象16787人,孤儿2643人,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不断提高底线民生标准,完善保障机制。

  党政领导重视,把底线民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底线民生工作,把它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底线民生工作。市委书记何忠友、市长彭建文同志经常过问底线民生工作,听取底线民生工作汇报,对底线民生工作作出指示。2012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的《河源市2012-2014年提高城乡低保补贴和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方案》,确定了2013年和2014年河源市低保补贴水平。2013年和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底线民生工作列入“三赛”考核目标任务。市政府把底线民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政府工作报告》把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内容。2014年,市委、市政府还把底线民生工作纳入深圳——河源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低保工作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文),推进低保制度化建设,建立了几项工作机制和制度:一是建立了河源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河府办函〔2013〕66号);二是建立健全河源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河府办〔2012〕90号);三是制定出台了《河源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河府办〔2013〕63号);四是制定了《河源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河源市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办法》;五是制定了《河源市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河源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河源市低保家庭公示制度》、《河源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制度》等4项低保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制定出台,将河源市底线民生工作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低保、五保、孤儿保障资金足额列入当地预算,为低保五保实现应保尽保提供财力保障。河源市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五保和孤儿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保证了低保五保孤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2005年,河源市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05〕48号)精神,印发了《河源市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河府办[2005]75号),明确了低保资金市和县(区)分担比例:市区居民低保资金扣减省财政补助资金后,由市和源城区按6:4的比例分担,各县城镇低保资金省财政补助后各县负责;农村低保资金扣减省财政补助资金后,由市和各县区按2:8的比例分担。市、县区政府每年都将低保、五保资金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为河源市城乡低保和五保提供了资金保障。2013年,列入本地财政预算的低保资金共1526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1900万元,县级财政13367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五保供养资金5493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孤儿保障资金579.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21.61万元,县级财政557.51万元;2014年,列入本地财政预算的低保资金共1836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2000万元,县级财政16364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五保供养资金6723万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孤儿保障资金836.1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23.52万元,县级财政812.6万元。截止2014年6月,全市享受低保救济75832户173693人,低保救济面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9%,实现了低保应保尽保。其中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9609户20241人,人月均补差从2013年242元提高到333元;享受低保的农村村民66223户153452人,人月均补差从2013年109元提高到147元。2014年1-6月支出低保资金16798万元。全市有农村五保对象16787人,其中,集中供养1985人,占五保总数的11.8%;分散供养14802人,占五保总数的88.2%。源城区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593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东源县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42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紫金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013年40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从2013年46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连平县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2013年402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从2013年42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龙川县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366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和平县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35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2014年1-6月全市支出五保供养金4520万元。

  全市共有孤儿2643人(其中:集中供养86人,分散供养2557人)。2014年,河源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从2013年1000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2013年6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

  严格规范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专帐,按照预算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实行“三位一体”的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和五保资金及时足额到户。民政部门在银行为每户低保和五保对象办理了个人存折,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拨款申请,按月从低保专户将低保和五保资金拨到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开户银行,银行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五保花名册将低保和五保资金分别拨入低保和五保对象个人存折,形成了民政、财政、银行三位一体的社会化发放监管体系。“三位一体”的社会化发放,使低保、五保对象的保障金、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得到了有效保障。加强核查,动态管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核查,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做到符合条件的不漏保,不符合条件的不纳保,超过低保标准的坚决退保。强化信息公示,实行阳光操作。2011年,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河民〔2011〕117号),要求各村(居)委会建立统一固定的公示栏,实行低保对象信息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此之前还必须经三榜公示:第一榜公示村(居)民主评议结果;第二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结果;第三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结果。对不按规定公示公布低保对象信息的乡镇(街道),一律停发低保金。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低保对象真实准确。各县区按照户主申请→上门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上报→入户抽查→严格审批的工作流程,严把审核审批关,做到“五不审批”:没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名的不审批;材料不齐的不审批;不以家庭为单位施保的不审批;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不审批;没有进行公示的不审批。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通过开展低保五保专项执法检查,民政和财政部门对低保五保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主动邀请审计、监察部门对低保资金及五保供养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确保低保五保资金真正用于低保五保对象。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群众或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积极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孤儿的合法权。一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近年来,河源市积极开展“蓝天计划”,大力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除龙川、和平在新建儿童福利机构外,其他县区均有养育孤儿的福利机构(含综合福利院内的儿童部),目前全市有儿童福利床位213张,集中供养76名孤儿。二是依法妥善安置孤儿。据统计,2010-2013年分别送养了73名、42名、41名孤儿(含弃婴)。三是加强对孤儿的医疗救助。近几年来,河源市分别开展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使河源市残疾和患病孤儿得到了良好的医疗救助。先后组织了全市福利机构中的43名残疾孤儿到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将10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分别送往天津市泰达医院和广东省华侨医院等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成功地治疗先天性心脏病2例,眼科2例,骨科3例,脑外科1例,唇腭裂2例。手术成功率100%。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舒缓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河源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粤民助〔2010〕1  号)规定,扎实开展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舒缓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一是资助五保、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2014年度,全市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保200544人,资助五保和低保对象参保率100%;二是积极开展医疗救助。2014年1-6月,全市支出直接医疗救助金1813万元,直接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1370人次,平均每人救助1594.5元。三是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为方便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切实简化报销程序,按照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各县区全部完成了结算系统平台建设。目前,各县区正在制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及“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