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将建四级河长体系 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
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今年年底,全市境内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构建四级河长体系
《方案》指出,到2020年年底,我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达到85%,梅州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面完成规划内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根据《方案》,梅州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市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共同担任总河长;设立副总河长,由担任市级负责河流河长的市委和市政府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均实行双总河长制,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县级总河长,各镇设立本级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实行双总河长制。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分别由市、县、镇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委书记、主任担任本级河长。另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定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河湖名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明确七项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了七项主要任务: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严格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其中,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并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按照方案,梅州将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益塘饮水工程建设。同时,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加强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方案》明确,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将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以保障河湖健康、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为重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编辑: 马吉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