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进一步维护我省石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石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4〕610号,见附件1)和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石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石油流通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4年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9月3日至9月15日,全省各油库、加油站经营企业自查自纠;二是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环保、质监、安监、消防、海事、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油库及加油站进行检查;三是10月8日至10月24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全省油库及加油站按照比例进行抽查,同时接受商务部组织的交叉检查。
三、检查范围
为做好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商务部制定了《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下简称《手册》,见附件2)。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手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区、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四、检查内容
(一)经营资质。是否取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防雷、质检等相关文件。注意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是否制订《加油站账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企业内部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企业内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订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效协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增强专项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要求成立检查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加强领导,保障有力。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各项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动员石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方式,严守纪律。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规范行为,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要注意工作方式,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为主,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宣传,完善制度。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同时,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石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石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本辖区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9月1日
(联系人:王婧、周一,联系电话:020-83133268、83135981,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