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闯红灯应慎用曝光手段
话题缘起:5日,四川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曝光。一人同一路口闯红灯超过3次,该系统会长期在自身装备的显示屏上播放这个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将可能在多个路口屏幕上同时播放。“闯红灯曝光”到底合不合适,舆论众说纷纭。
■张枫逸
希望通过抓拍曝光闯红灯的“羞辱刑”,对行人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治好备受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交警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从媒体报道来看,在抓拍系统的“震慑”下,多数闯了红灯的行人会自动退回到起点,效果似乎不错。不过,我们不能为了结果正义而放弃程序正义,曝光行人闯红灯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交警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不包含曝光处罚这项。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擅自增加曝光处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有悖依法行政。
行人闯红灯是世界共性问题,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主要是通过巨额罚款、拘留与信用挂钩等方式进行治理,均没有使用曝光惩罚。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法有相应罚则,不过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许多城市直到最近两年才对行人闯红灯开出罚单。所以,与其寻求曝光这样的“旁门左道”,不如先老老实实把现有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
同时,交通违法与信用挂钩的方法可以一试。在以讲究秩序和纪律而著称的德国,行人闯红灯将会招致严重后果,不能享受分期付款、延期支付,不能拿到长期贷款,就连贷款利率也要远比其他人高,因此德国人很少闯红灯。在国内,河南洛阳日前就《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拟将闯红灯等19种交通违法行为和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这些做法,值得患上“曝光依赖症”的地方部门反思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