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制办成功举办地方政府立法培训班

22.08.2018  22:21

8月14日至17日,省法制办在广州举办了2018年广东省地方政府立法培训班。我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法制机构立法业务骨干和省法制办立法工作人员等共5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这次培训是自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以来,省法制办举办的第三次地方政府立法人员培训班。举办这次培训班,既是省法制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法制办加大对地方政府立法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提高我省地级以上市政府立法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次培训班在讲授依法立法审查标准和方式方法基础上,以“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为主要目标,安排了广州、深圳、汕头、佛山、中山、清远等6个地级以上市法制办(局)的资深立法工作人员分享具体立法项目中的审查细节,深入分析和研讨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让参加培训的同仁学习和借鉴一些符合立法工作实践、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从相对细致的实践经验中获得立法知识的积累,进而提升自身立法能力、强化政府立法力量。另外,为衔接我省高层次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培训班还特别邀请了中山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专家教授为学员授课,以拓展有关领域研究的方式方法和专业知识,支持和促进政府立法人员的学术研究发展。

省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春生同志出席了培训的开班仪式并作开班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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