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治政府的“五年大计”——专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学成

14.09.2016  14:45

来源:南方杂志

 

■本刊记者∕张宁宁  实习生∕沈骁君  发自广州

 

  “立法与改革的步伐不相适应、不够及时,一些阻碍改革的旧法律法规还需要清理和修订。立法的质量需要提高。如何更科学、更好地反映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要加强

  “到2020年,全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建设法治政府定下“五年大计”。

  “这既是新时期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也是向各地各部门提出的‘任务书’‘责任状’,对推动我省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  起草《纲要》的主要负责人、广东省法制办主任王学成在接受《南方》杂志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

        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

        《南方》:为什么要出台《纲要》?

  王学成: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建设路径和具体措施,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纲要》,并以此为重要载体,特别结合广东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南方》:与“十三五”规划时间一致,法治政府建设同样规划到了2020年。这是为什么?

  王学成:《纲要》出台,也是为了确保广东“十三五”时期完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战略目标。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我省亟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总体设计和具体部署,为落实“十三五”规划提供法治保障。

  《南方》:这是广东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双主体”发文意味着什么?

  王学成:省委、省政府两个主体联合出台文件,体现了这份《纲要》的高规格和高效力。

        发挥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效应

  《南方》:回到《纲要》本身,起草时的总思路是怎样把握的?

  王学成:在起草《纲要》过程中,我们始终严格遵循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注重均衡性、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一是对于中央明确的任务,除属于中央事权、必须由国家层面统一推进的任务外,其他任务要求在《纲要》中都作了体现,有的进行了细化。

  二是充分体现了广东特色。《纲要》将我省近年来具有创新意义、值得在全省推广的项目和经验作为下一步任务确定下来。另外,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要求具体推动和落实的任务,也一并作出规划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相互衔接。

  三是有序推进、协调发展。对于中央明确规定完成期限的任务,《纲要》作了重申;未明确规定的,也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完成期限。

  四是突出典型示范。强调继续抓好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活动,突出了珠三角地区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是体现问题导向。着眼于当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南方》: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珠三角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王学成:珠三角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法治也要同步。

  省委在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在2018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法治政府,原本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和题中之意。

  与这个目标呼应,《纲要》提出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要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从全国来看,广东要率先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从广东来看,珠三角更需要作出表率。因此,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纲要》强调要充分发挥珠三角的示范引领作用。

      《南方》:当前,广东建设法治政府还面临哪些问题?

  王学成:近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建设法治政府会议上,都提到了不少当前碰到的问题。

  比如,在政府立法方面,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所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充分。立法与改革的步伐不相适应、不够及时,一些阻碍改革的旧法律法规还需要清理和修订。立法的质量需要提高。如何更科学、更好地反映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要加强。

  在依法行政方面,地方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矛盾不断呈现出新的态势。目前,行政机关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还不够强。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也需进一步畅通。

  在行政执法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执法的现象,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提出43项主要任务

  《南方》:《纲要》如何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行拆解?

  王学成:根据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纲要》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依次提出了7个方面共43项主要任务。

  这包括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

  每个任务都规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举措,落实到39个部门,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做到可细化、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

  此外,还明确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从党委领导、政绩考核、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等多个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组织保障。

  《南方》:比对中央,广东的这份《纲要》如何体现地方特色?

  王学成: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方面,有不少新的做法和经验,实践证明效果很好。

  《纲要》结合这些有益经验和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共提出了近50项创新措施。

  例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明确了新时期我省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如加强创新驱动、商事制度改革、广东自贸区建设管理等经济领域的立法,实际上是服务于广东实施的创新驱动战略,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鲜明广东特色。

  再如,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纲要》明确我省要制定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要求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

  这些创新,体现了广东敢于先行先试,坚持改革任务与法治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发展的新路径。

  《南方》:广东是改革的先行地、试验田。改革过程中,可能会需要突破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您认为,应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来深化改革?

  王学成:实际上,这个问题中央说得很清楚,改革必须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改革。在改革先行先试中,凡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若需要突破法律,如终止某一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内的实施,都要按照程序报全国人大授权。

  而对于一些法律法规中没有的,但又与法律精神不冲突的,可以先行先试,总结改革成效,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可以上升为新的法律法规。

        抓好“第一责任人”关键少数

  《南方》:制度再好,关键还是在落实。在推动落实方面,广东有哪些抓手?

  王学成: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

  首先,要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要完善制度和机制。例如,各级政府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的建设情况,及时解决体制机制的障碍。

  再次,结合依法行政考评等方式,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的地区,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大督促和指导,发挥考评监督的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

  最后,要多形式、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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