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两地办公均可接受立案

22.09.2015  11:13


法院两地办公均可接受立案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龚德家、杨晓梅报道:由原黄埔区法院、萝岗区法院合并后组建的新黄埔区法院,昨日上午在黄埔区大沙地东原黄埔区法院院址揭牌成立。广州市中院副院长舒扬在揭牌仪式上说,新黄埔区法院将按照司法改革最新精神对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行重组。新黄埔区法院院长张春和介绍,新黄埔区法院虽在原萝岗区法院和原黄埔区法院两地办公,但市民可任意选择到上述两个地点之一办理立案。

据介绍,原黄埔区法院、萝岗区法院采取“1+1”方式合并后,专项政法编制人员已达到221名,预计年收结案将达到12000-15000件。

 

  ■便民问答

  羊城晚报:原萝岗区法院和原黄埔区法院合并后,在一起办公吗?

  张春和:我们形式上会在两地办公,也就是在原萝岗区法院的院址和原黄埔区法院的院址上办公,但会统一立案,立案时的案号统一为黄埔区法院的案号。也就是说,市民在原萝岗区法院和原黄埔区法院都能立案。

  羊城晚报:什么时候统一地点办公?

  张春和:统一办公地点我们会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这里面有些工作上的流程必须要走,不是说今天挂牌今天就能合在一起,其中涉及到法庭改造、新办公设备的添置等等。

  羊城晚报:会不会有在原萝岗区法院立了案而在原黄埔区法院开庭的情况呢?

张春和:这个我们也考虑了,因为法庭暂时还不够用,法院在开庭时尽量就近安排。当事人如果在原萝岗区法院立了案,法院尽量安排在原萝岗区法院开庭。但案件都有审限,为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不得已时一些案件也可能会安排到原黄埔区法院开庭。如果有这种情况,法院会主动告知和解释。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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