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 学生敲击法槌接受法治熏陶
法院举行开放日活动 学生敲击法槌接受法治熏陶
来源:江门日报
在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学生走进法庭,坐上法官席,敲击法槌。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黄春燕) “原来法官是这样审案的,太有意思了!”8月10日,台山市法院举办以“成长路上,与法同行”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进入法院,零距离接触法官、认知司法,感受司法公开,接受法治熏陶。
活动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生们先后参观了法院的院史馆、立案大厅和审判庭,全面了解法院的建院历程、机构职能及立案、信访接待的流程,相关便民服务措施。在法庭里,工作人员除了向学生介绍法庭的组成、功能和庭审常识外,还组织大家坐上法官席,敲击法槌,感受法律的庄严和神圣。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学生们还旁听了一起盗窃案件的庭审,并通过与主审法官交流,分享自己参观庭审的感受。
据了解,近年来,台山市法院将开放日活动作为法院常态化工作之一,旨在让公众进一步了解法院、监督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希望借开放日活动,让少年儿童对法院的职能和工作有初步的认识,让法治意识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生根发芽,让法律的阳光伴随孩子健康成长,也为该院创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作出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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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黄春燕) 日前,台山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邀请团台山市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了庭审,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台山市法院首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
“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宜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疏导、抚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走出诉讼阴影、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江门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对“合适成年人”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台山市法院通过与台山市教育局、妇联、团市委等与未成年人教育关联较密切的部门联系,根据这些部门推荐的人选制作了“合适成年人”名册。
此案被告人陈某是贵州人,1998年1月出生,小学二年级便辍学,父母在外打工,陈某长期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法律意识淡薄。自去年来到台山后便不务正业,为了追求物质享受实施盗窃。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但是陈某的父母是贵州人,无法联系到庭。为了维护陈某的诉讼权利及合法利益,台山市法院邀请了团台山市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
庭审中,“合适成年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在庭上对陈某进行了教育。庭审结束后,“合适成年人”又在法官、检察官的陪同下,与陈某作进一步交谈,让其懂得感恩,谨记教训,改过自新。陈某感受到久违的关爱,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