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新规:领导插手案件信息永久储存
广州法官王强(化名)第一时间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于19日晚公布并从20日起开始实施的两个关乎他切身举止的文件。
两个文件的全称是:《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可能导致冤假错案时要立即逐层报给最高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口头过问时要还原现场……“这些赋予了法官抗干扰的‘尚方宝剑’,办案更有底气。”王强如是说。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1 信息专库
外部人员过问要“留底”
在王强所办理的案件中,最多时,一宗案件里来自当事人双方的各级领导批示、人大代表过问件等批示、条子、材料加起来达到六七件之多。“判个案子有时真的不难,往往是这些案外的东西最让人伤神。”
这一现状将今后将被全面改变。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规定: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
同时,法院应当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外部人员过问信息在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时,应当同步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
规定还明确:“领导干部以个人或者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案件处理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人民法院均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2 如何记录
记录口头过问要还原现场
今年6月,广州中院开庭审理了于广辉滥用职权案。于广辉原是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在该局处理一宗发生于2010年的交通肇 事罪案件时,于广辉收到了一位区领导的电话,该领导当时在电话中叫他关注该案,并提出不要马上将嫌犯送检察院处理,“等一等”。待于广辉落马后,那位打招 呼的领导却在证言中说自己当时提出要“依法处理案件”。
现实中,这样的口头过问显得很“高明”,因为它不留痕,难以寻觅到干预案件的“铁证”。“最难的是暗里的干预,包括口头的、暗示的。”王强深有体会。
对此,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记录义务时,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来文来函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情 况;对于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客、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应当记录发生 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3 特殊情况
受托“发言”可不被记录
过去,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党政机关可以受邀出面协调,提供参考意见。
“之前,我们常遇到一些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案子,比如农民工工资问题,法官有时很难处理。当然,下判很简单,但能不能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很难保证,这时就需要党委政府出面协调处理。”王强说。
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实施办法明确: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益组织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受法院委托或者许可,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提出的参考意见,可以不录入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但相关材料应当存入案件正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