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法院庭长炮制假案获奖 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

12.05.20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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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名法官沦为被告人,其中平远县法院一名庭长被控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致税款漏征1600多万

  房屋限购,如何顺利跨过“过户”这道坎?中介找法官勾兑,数百套房子得以借助司法公信力,在“诉讼”幌子下顺利过户。

  经手这些虚假诉讼的法官,有些称为给单位增加经费,有些是为完成业务指标,也有些顺带中饱私囊。如今他们却一一被揪出并成了被告人。广东平远县法院立案庭原庭长邹阳春,就被控参与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漏征共计1600多万元。昨日,该案二审在广州中院开庭。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陈梦

   深圳基层法院十余人参与

  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开始限购。为让促成买卖赚上钱,房地产中介开始瞄上司法公信力。深圳几个基层法院的十几名工作人员,上至院领导下至书记员陆续卷入虚假诉讼。

  据指控,2011年10月到2013年4月,深圳某房地产中介的张某成、于某林(均另案处理),为了促成不符合购房政策的买卖双方实现过户,通过平远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林奕芳(另案处理)居间介绍,和邹阳春约定采用虚假民事诉讼,帮助完成过户。

  此后,于某林提供了房屋买卖双方身份信息、虚构买卖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借据等材料,前来打民事官司。邹阳春和原书记员林益栋(另案处理)接手处理。

   知道有人被查仍然不收手

  这些虚假案件,双方当事人几乎没人到庭。虽然情况看起来很是蹊跷,但邹阳春和书记员一次又一次成功“调解”了,并制作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文书签发之后,邹阳春安排书记员向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协助过户。这样,经过这道司法程序,原是无法交易的买卖,在“以房抵债”等内容的法律文书掩盖下,顺利进行。

  据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中,邹阳春明知其单位不允许办理类似虚假诉讼,还是不收手。2013年初,得知兄弟单位有人因同样事由被查,还在原主管副院长凌卫(另案处理)的授意和签发下,让书记员继续办理。

  据查,邹阳春参与办理该类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漏征共计16049259.13元。今年2月,法院一审认为,邹阳春无视国家法律和单位三令五申的制度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其有自首,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庭审直击

   因为炮制假案被评为“调解能手

  一审判决,邹阳春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在这起案件中,邹阳春没有收受好处的指控。他为何要参与这些案件?邹阳春所做的一切是因为有客观原因的。原副院长凌卫证实,其与张某成原来是同学关系,为解决该庭法庭案件少、经费不足问题,听从张某成建议,把这些涉深案件交给该庭处理。后来,他感觉有“猫腻”,林奕芳却跟他说很多法院都这么操作,他就没再过问。

  庭审中,邹阳春称自己事前不知这些案件有问题,是听信以为当事人已经协商好,只需要出个调解书确认一下。他还提及,在当事人没有到场情形下调解,还被领导表扬“多样灵活”。昨日,他承认这些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2013年3月他还因为这些案件,被评为梅州市法院十佳调解能手受到了奖励。

  为何当事人双方都不是平远县的却跑到该县去立案?昨日法官接连发问。邹阳春解释说,有部分案件的借款保证人是平远县人,所以给予立案。但其实也有不少案件当事人包括担保人和平远县无关,却给予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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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连平县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 赖文辉

  经手虚假诉讼 提高法庭收入

  据一审认定,赖文辉从2011年7月开始,配合地产中介谢某青等人违规立案47宗虚假诉讼,导致45套房产作司法强制过户处理,漏征税款共计221万余元。

  一名行贿人则证实,当时他们是明码标价谈好诉讼费和好处费。据查,赖文辉从中还收受了17万元好处费,其中有9万多元被发给庭室其他人员及部分用于法庭开支。

  法院认为,虽然这是赖对贿款项的自行处分行为,还是应视为触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审判他有期徒刑六年。

   2 韶关市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 罗标

  伪造法院函件 回复房产中心

  据法院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罗标伙同被告人余某元、房产中介梁某明(另案处理),通过伪造印章、文书等形式,帮助办理94套房产过户,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342万余元。

  2012年,当房产中心感觉质疑,向该院发函核查。罗标得到风声后赶紧去截留;并伙同余某元及梁某明利用伪造的法院印章制作回复函答复房产中心。一审罗标因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5年9个月;余某元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8年。

   3 广东省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原庭长 罗峰、原副庭长 罗职森

  两人共同受贿 获刑均超三年

  据法院一审认定,两人参与或安排庭室成员办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制发相应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通过房产中心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实现111套房产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余元。罗峰、罗职森分别因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

   4 揭阳市榕城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内勤 钟伟涛

  帮开发商伪造文书 收取7万元好处费

  据法院认定,钟伟涛帮助一名苦于难以为购房人办证的开发商潘某伪造76份文书,帮助办理78套房产过户手续,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219万余元,从中收取7万元好处费。其因滥用职权罪、受贿,被判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