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录错名字致女子失辩护权 被关3月家人不知

23.10.2014  10:50

  前日是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先生替母亲向宝安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承诺将尽快把案件移交至深圳中院。

  ●辩护律师无法获知开庭信息,宣判后家属才知悉,质疑法院程序违法

  ●法院表示已启动内部监察程序调查,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南都独家

   在看守所被关押3个月后,10月12日,52岁的董秀真通过狱友带给儿子刘翔一封信,信中提及因身体不适,希望儿子尽快将她“救出”。这是刘翔首次得知 母亲已被判刑六个月,他甚至不知是何时开的庭。原来,宝安法院立案庭将“董秀真”的名字错录为“董秀镇”,导致辩护律师一直查询不到开庭等信息,也未能出 庭辩护。家属因此质疑法院程序违法。

  事发:因琐事争执咬伤民警被刑拘

  据刘翔介绍,今年52岁的母亲董秀真在宝安建安 一路海雅缤纷城负二楼经营一家废品回收站。7月8日凌晨1时许,因铁箱被一田姓男子撞坏,董秀真要求田某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随后产生 口角。田某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田某刚赶到现场进行调解,但调解并无进展。

  在调解未果前提下,田某刚决定将涉事双方田某及董秀真带回派 出所进行调查。“我母亲认为去派出所名声不好,怕进去了吃苦头,坚决不同意去派出所作笔录。”刘翔的弟弟刘满堂介绍,田某刚于是决定将董秀真强行带往派出 所,争执中母亲咬了民警一口。刘翔10月21日拿到的宝安法院的判决书中,警员田某刚经鉴定为右手挫裂伤、右前臂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咬伤民警后,董秀真因涉嫌妨害公务当日即被宝安警方羁押,7月9日被刑事拘留,随后被转至宝安看守所。据刘翔介绍,母亲被刑拘后,他通过中间人找到当事民警田某刚,并提出达成谅解的愿望。在支付田某刚医药费后,田作出谅解,并向董秀真出具一纸谅解书。

   昨日,南都记者见到这张签有“田某刚”名字、身份证号及三处手印的谅解书复印件。在这份复印件中,谅解人“田某刚”称:基于以下情况,对董秀真予以谅 解,本案发生后,董秀真的家属马上找到我,向我诚恳地表示了歉意,并赔偿损失。董秀真本人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且董秀珍身体也不 太好,有心脏病,现在已经52岁了,人心都是肉长的,我也不希望她遭这个罪。

  “田某刚”还称,请求司法机关对董秀珍从轻处罚,作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或缓刑处理,让她可以早点出来。这份谅解书落款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

  审判:律师一直未查询到开庭信息

  刘翔介绍,与当事民警达成谅解并拿到谅解书后,他随即聘请律师为母亲进行辩护。“当事人都谅解了,本来以为不会被起诉的。”他坦言。但愿望落空,7月22日,董秀真被宝安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指控董秀真犯妨害公务罪,并于9月19日向宝安法院提起公诉。

  据董秀真的辩护律师反映,董被提起公诉后,他每日通过“12368”电话查询、法院案件电子系统查询、法院前台案件查询三种方式查询,但一直查询不到被告人涉嫌妨害公务案件的任何信息,法院也未通知家属或律师相关开庭时间。

  10月12日,刘翔再次通过法院立案庭前台查询,此时他已拿到母亲从看守所捎来的信件。据刘介绍,当时并未查到“董秀真”的名字,“法院说没有董秀真这个人,有个董秀镇已经判了,是个男的,我说那身份证号码是多少,工作人员一查,跟我妈妈的身份证号码完全符合”。

  在刘翔拍摄的视频中,立案大厅一名工作人员称“金字旁的(镇)已经结案,开完庭了”。法院另外一张信息表则显示,“董秀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9月30日开庭审理。

  结果:看守所“来信”后才知已宣判

   据刘翔介绍,10月12日下午,他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来电,电话中对方告知“董秀真”已被判刑6个月,董托她给家属捎来一封手信。刘翔随后拿到这封手 信,这张巴掌大小的纸片上落款为“董秀真”,写有上百字,字迹工整。信中称:“刘翔,妈现在已经判了6个月,妈很想出去,身体也不好,前几天又晕倒了,到 医务室抢救,血压开到200多。你看是否能想办法把妈先搞出去”。

  除了交代儿子尽快将她“”出去之外,董不忘叮嘱儿子,希望他“给妈拿几张小孩的照片,这样妈好放心,妈好想家”。刘翔解释,信中的小孩,是指自己的儿子及女儿。

   对于母亲的遭遇,刘翔气愤不已,自己赔偿医药费取得的谅解书及聘请的律师尚未派上用场,母亲就已经被宣判了。因为被告人名字录入错误,导致无法查询到被 告人开庭信息,9月30日的庭审当中,董秀真的辩护律师未能到庭辩护。而这意味着,律师错过了提交有力证据的最佳机会。

  据董的辩护律师 介绍,整个案件的司法程序当中,他先是将早已取得的谅解书原件递交给宝安检察院案管科,希望这纸有力证据能避免董秀真被提起公诉。但事与愿违。董被起诉 后,律师将谅解书原件取回,并向起诉科重新提交了谅解书复印件。但该复印件并未随同其他案卷移交至宝安法院。

  “既然已经被起诉,在庭审中将原件提交至法庭是最佳选择。”该律师表示,因法院的疏忽,导致错过辩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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