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商铺后又撤销竞拍结果 买家指其出尔反尔

22.10.2014  11:29
张先生展示执行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

  南都        独家

  一项顺利进行的商铺拍卖,本来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后即可办理产权转移。然而,在拍卖已确认的十天后,法院却突然做出裁定,对竞拍结果予以撤销。“拍卖是你,不拍卖也是你”,竞买人张先生如遭晴天霹雳,到手的商铺恐不翼而飞。那么,此裁定是否合法?

  27万拍得被执行商铺

  今年9月初,家住龙岗布吉的张先生从深圳市土地交易中心了解到,位于布吉大芬村桂芳园六期的一间商铺将被执行拍卖,遂打算将其盘下来作为服饰店。9月26日上午,张先生来到拍卖场参与竞拍,并以27万元的最高价将其收入囊中。记者从拍卖资料了解到,这间面积15.5平米的商铺起拍价为20万元。

  “然后就积极筹钱,3天之内凑齐了27万”,张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出让股票及贷款等方式,才得以短时间内筹集购铺款。9月29日,张先生将钱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土地交易中心账户,并在次日收到对方开具的收据与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显示,成交价款为27万元,交易服务费5400元。

  交易确认后被法院撤销

  记者从市土地交易中心获悉,被执行商铺系龙岗法院布吉法庭委托其进行拍卖。张先生介绍,9月30日拿到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当天下午就找到该法院一名纪姓法官,希望拿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尽快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对方告知他,尚未收到土地交易中心递交的交易款项及确认书,需国庆节后联系。

  意外的是,国庆节过后,张先生的拍卖结果出现戏剧性转折。10月11日,纪姓法官通知称,将对这项已经确认的拍卖结果予以撤销,原因是银行与被执行人已达成谅解。觉得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张先生当天便提交情况说明,并引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0条称,法院有权根据七种情形撤回拍卖委托,但必须是“在拍卖开始前”。但此举并未让法院收回撤销交易结果的裁定,张先生依然面临着商铺被收回的命运。

  法院:银行与商铺前业主已达成和解

  10月20日下午,南都记者陪同张先生前往龙岗法院布吉法庭领取执行裁定书及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显示,事件缘起中国银行与被执行商铺前业主赖某借款纠纷一案,因赖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便向龙岗法院布吉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将抵押的商铺进行拍卖。法院随后立案受理,并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拍卖。

  在执行裁定书中,法院却表示,10月10日银行与赖某已达成和解,银行方面遂向法院申请结案。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的房产竞拍合法,但赖某一案执行标的仅在3万元内,在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法院对拍卖成交结果不予确认。

  竞买人:要求重新审查并撤回裁定书

  但这样的理由并未说服张先生,“拍卖是他们做出的决定,取消拍卖又是他们做出的决定”,该裁定距离拍卖成交已过去10天,张先生一肚子怨气。

  昨日,商铺竞买人张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定未给其带来损失,他会理解并作罢。但该裁定已严重损害其利益,“花费的巨大时间和精力不说,我筹的钱都是卖股票和贷款来的,还得还利息”。目前,张先生已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并撤回上述裁定书,对其拍卖所得重新确认,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以方便其办理商铺产权转移。

  疑问

  裁定书法律条文引用有误?龙岗法院:系笔误,已作出补正裁定

  据龙岗法院下达的裁定书中提到,依照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作出撤销交易结果的裁定。

  昨日,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法院作出不予确认时依据的法律条文存在问题。即便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关“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不能拍卖该房产,该事由应该是法院在出具委托拍卖裁决文书前考虑的情节,法院不能在委托拍卖文书出具且拍卖成功后突然以这个理由来反驳之前的意见,法院的观点前后矛盾。

  对于条款不当问题,张先生亦向纪法官提出疑问,后者在回答张先生时表示,将重新下达一份补正裁定书。昨晚龙岗法院回应称,裁定书中引用法律条款不当系笔误,我院已经作出补正裁定并已送达包括竞得人及交易中心在内的各方当事人。

  法院作撤销裁定是否合理?龙岗法院:由执行异议程序进行审查

  对于龙岗法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毛鹏律师分析称,龙岗法院单方面撤销拍卖结果的做法存在不妥。按照结案通知书,法院在作出将被执行人的房产对外委托拍卖的决定前,已经将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如果不主动还款需承担的不利后果都已明确告知。在相关拍卖房产业已拍卖成功的情况下,法院突然以被执行人主动付款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为由不予确认原拍卖结果,明显与法院之前委托拍卖的法律文书冲突,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昨晚龙岗法院回应称,目前竞得人已经就该裁定向本院提交异议主张其权利,下一步,我院将按照执行异议程序对该案进行审查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此外,已退回竞得人拍卖款27万元。龙岗法院表示裁定是否合理,需要由执行异议程序进行审查。

  拍卖机构是否有交涉义务?市土地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拍卖

  法院做出的撤销裁定与市土地交易中心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张先生称,自己是与土地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本质上自己与法院并无联系。他认为土地交易中心有责任及义务保证拍卖物的顺利交接,并对法院做出的不合理裁定进行交涉。

  土地交易中心昨日回应称,法院作为司法拍卖的执行机关,对委托机构的拍卖行为,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情况下,拍卖成交后,再依法出具裁定予以确认,司法拍卖过程才算最终完成,拍卖最终才能产生司法效应。交易中心只是接受法院委托,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拍卖活动。即便最后接到法院撤销拍卖的裁定,也只是依法执行。至于法院作出的裁定是否合理,土地交易中心未予置评。

  有此一说

  迫于商铺前业主压力

  法院作此裁定?

  10月20日下午,记者陪同张先生领取裁定书时,纪法官称,他听说桂芳园六期的开发商打算将该小区的商铺统一回购。这种说法在小区管理处工作人员郑女士那里得到证实,据她介绍,开发商确有对商铺进行回购一事,而回购在今年8月开展,开放商拟按照一手业主最初购房款的2倍进行回购。张先生告诉记者,被执行商铺最初购买价不过19万元,统一回购后可卖出38万元的高价。

  利益衡量之下,被执行人拖欠银行的款项也得以还上。“赖某一直去中院、银行举横幅,去闹,然后他说他的商铺现在回购回去可以卖30多万,而法院为了2万块钱的事把30多万的商铺给卖了”,纪法官无意中透露,赖某这么一闹,法院领导便找到办案人员谈话。“这个事一切按程序走,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嘛,但是领导说,你2万块钱没必要卖人家商铺,把钱退了就算了”。张先生猜测,恐怕是法院领导迫于赖某的维权压力,才作出这种裁定。

  采写:南都记者 易海军 摄影:南都记者 陈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