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这些这些泥头车超载177% 载“货”还是“祸”
为了躲避交警蜀黍的检查,不少泥头车驾驶员自以为摸清了交警的作息规律,昼伏夜出,妄想等待交警“熟睡”后再出没,以为如此便可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这种小伎俩早已被蜀黍识破。
近日,为遏制大货车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环境污染,保障道路安全有序,汕头交警部门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在汕头市区开展针对泥头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查扣了不少仍在违法上路的泥头车,有效遏制了泥头车违法上路。
这次有查到什么比较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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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了利益而故意超标准拉载货物,货物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极易引发事故。
△这辆赣C的泥头车,限制载重31吨,实际载重高达85.94吨,竟敢一次性超载177%,该罚!
△看这辆车,运载着满满的钢材,居然只是简单地用木板、绳子固定。这要是在马路上一飞驰起来,稍微一个颠簸,上面没有固定住的钢材随时都有可能翻飞掉落,实在后患无穷。该罚!
△这辆泥头车整个车体布满污泥,车身上所喷涂的放大号牌也已经完全看不清。再说,这沙土堆得车厢盖都盖不上,一开上路,风一吹,还不得满街飘洒,该罚!
△这辆泥头车一开上路,那不就是“脏脏的污水在街上胡乱地拍”,污染城市环境不说,这一地污水也很影响行车安全,过路的行人及摩托车骑士稍微不注意就可能滑倒。该罚!
行动开展两天以来,仅交警金平、龙湖大队便已查处泥头车、货车违法行为29宗。
那么,泥头车违法上路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罚款: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
泥头车对车厢不实行全密闭化,撒漏渣土、抛洒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撒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面积污染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等行为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半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再次发生的,一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第三次发生的,两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
泥头车相对车体较长、装载货物后重量较大,本已是相对危险的车辆,违法拉载的泥头车更是堪称马路上的危害城市交通安全的“怪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对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损害。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从严从重查处泥头车违法拉载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辆,处罚一辆。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希望大货车、泥头车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出现超载行为或漏洒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因贪图私利而违法拉载,要依法运输、合法经营、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