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五大汽车新政来了!
明天将进入2016年,影响车主用车的五大政策分别在今明两天开始实施。这些政策既有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限制实施工作的延续和关于管理车船税的新规程,也有规范售后维修业的新规定,也有望降低江门车主车险保费的改革试点通知。这些新政,都将影响江门车主2016年的用车生活。
不得变相强制指定维修
内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机动车生产厂家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
解读:该规定对破除授权企业垄断汽车维修行业有重要意义,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此外,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和不强制用原厂配件有利破除技术壁垒,有利维修行业实现公平;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后,有利于二手车交易更加透明。
广东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
内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纳入商业车型改革第二批试点,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商业车险费率将与车型“零整比”挂钩,并提高“风险系数”、扩大保险范围以及加入代位求偿等条款服务。
解读: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针对改革试点执行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仍只适用于第一批试点地区,未见新条款出台或加入扩大适用地区。但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商业车险改革试点首月运行平稳》,“改革首月,6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上升。”明年,江门车主投保商业车险保费有望下降,并解决长期存在的“高保低赔”问题。
平均燃料消耗量限值降至6.7升/百公里
内容:该项政策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实施工作的延续。根据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需降至6.7升/百公里。据《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不达标企业将被采取公开通报、限制新产品申报、限制扩大生产能力投资等管理措施。
解读:201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尚未出炉,以2014年情况作为参考,当年88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中就有27家未达标。车企为达到标准,则需生产更多低油耗车型,以拉低平均燃料消耗量,甚至有可能对部分已有车型不惜采取调校动力输出的方式,以降低其油耗。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中,关于减免税和退税管理的规定包括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已征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税款;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可申请车船税部分退税。
解读:该新政对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更将车船减免、退税等相关事项予以明确,而这些事项此前大多以“通知”形式阶段性公布和实施。新政出台后,车船税的管理上,将对节能、新能源汽车扶持以及“汽车三包”给予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非国V排放车不能上牌和迁入
内容:江门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今日(12月31日)起,江门全市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解读:关于国V排放标准政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今年2月和3月已出台文件,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实施。经过将近10个月的过渡期,本地汽车经销商及二手车商基本完成待售车辆库存结构的调整,国V排放标准政策对本地汽车销售企业已不会造成过大的影响。对车主而言,从今天开始,外地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车辆不能在江门上牌和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