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柔”“吉柔” 傻傻分不清 百货店被判侵权

20.04.2015  11:38

东莞市清溪镇的一家百货店铺内出售“吉柔”、“e柔”卷纸,因外形与知名品牌“洁柔”卷纸外观极为相似,被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柔公司)告上法庭,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洁柔公司3万元。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法院获悉,该院经审理认定上述百货店铺侵权,判决百货店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商品,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百货店铺售卖盗版“洁柔”成被告

洁柔公司诉称,“洁柔”纸品是全国名牌产品,“洁柔”商标也被注册为驰名商标。经过该公司实地调查,东莞某中远百货店铺经营者吴某销售的“吉柔”、“e柔”卷纸,侵犯了其商标权。双方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

此前,洁柔公司委托阿俊(化名)带领东莞市公证处公证员一起来到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的某中远百货店铺内,在公证人员监督下,阿俊在该商店以30元的价格购得吉柔卷纸、e柔卷纸各一条,同时取得中远百货收据一张,购买纸巾一条,并取得盖有中远百货专用章的收据一张。

随后,公证人员将购得的上述商品进行了封装和拍照,并将封装好的上述物品交给阿俊保管。公证处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法院判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的“e柔”卷纸在外包装及小包装上使用了与原告“洁柔”商标相似的图案及字体,被控侵权“吉柔”卷纸外包装及小包装上图案及字体除了“吉”与原告商标的“洁”字不同外,其余基本相同。

考虑到驰名商标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对商品施以注意力的程度等因素,在一般情况下,两者在视觉上非常近似,相关公众以一般的注意力容易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法院因此认定,吴某销售案涉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洁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吴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据记者了解,除了“吉柔”、“e柔”纸品外,市面上还有类似的“清柔”,均与“洁柔”纸品的商标相似,侵犯了洁柔公司的商标权,被判决赔偿洁柔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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