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绝不能搞“利益命运共同体”
——四论中央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
本报评论员
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作用更好发挥出来。中央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只有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才能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职责担实担好。
发挥好“派”的权威,就要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长期以来,一些派驻机构“甘当”驻在部门的附属,习惯站在驻在部门立场上看问题,“善于”看驻在部门的“眼色”行事,出了事则藏着、捂着、闷着,不向派出纪委报告,“领导关系”实际上变成了“指导关系”。有的人甚至认为“端谁的碗归谁管”。必须认识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绝不能和驻在部门搞“利益命运共同体”。这个立场不站稳,派驻监督便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派驻机构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了“四风”问题、处置线索和进行纪律审查,都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指导;另一方面,派出纪委也需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让派驻干部感到有领导、有依靠,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从而强化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发挥好“驻”的优势,就要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跟干部天天有接触、时时打交道,这就是“驻”的优势。运用这个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就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就能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功夫做细做实。从长线看,派驻机构也应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代表不信任。派驻机构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就定能释放派驻监督的力量,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