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流浪汉并焚尸 为逃债制造自己死亡假象

04.07.2015  12:15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我欠了公司约2.5万元,还欠了老家人11.5万元,当我驾驶五菱面包车从深圳到惠阳收账时,遇到一名捡垃圾的老头,就把老头骗上车杀死然后制造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假象来逃避债务。”江西高安籍男子王海浪竟通过如此手段逃债!经广东惠州市中院一审、广东省高院终审,王海浪近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法院终审查明,2013年1月18日19时许,正为清偿债务发愁的王海浪驾驶其粤L号牌的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途经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高速路口时,发现一名神志不清的流浪汉,于是产生杀死流浪汉然后烧车焚尸,制造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丧生的假象来逃避债务的想法。

  于是,王海浪叫该流浪汉上车,并在新圩镇高速路口的加油站附近向一摩托车司机购买了一瓶汽油。当天23时许,王海浪开车载流浪汉到龙门县金山开发区一偏僻处停下,随手拿了车上一条床单把坐在后排的流浪汉头蒙住,用双手掐住他脖子,致其死亡。然后,王海浪驾车载着流浪汉尸体四处寻找烧车焚尸地点。

  同月20日凌晨5时许,王海浪行驶至龙门县蓝田镇红星村附近S244省道处路段时见附近无人,便在路边停车,将尸体从车后排座位搬至驾驶位置,浇上汽油后点火焚烧,并企图将车推下路坑,制造翻车起火的交通事故假象。但因车右前轮悬空致底盘卡在路坎上,无法再推动,王海浪只得弃车逃离。

  2013年1月20日凌晨5时50分,广东省龙门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蓝田镇红星村附近224省道有1辆燃烧的汽车。侦查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车被燃烧只剩下车架,尸体也被烧焦。后经鉴定,现场尸体符合死后被焚烧的特征。民警经查发现,车主为王海浪,因无法联系王海浪,初步怀疑死者是他。

  民警事后提取了王海浪父母及其小孩的血样,并与现场尸体DNA进行比对,发现没有血缘关系。经对王海浪的社会关系和经济状况调查,发现王海浪欠下公司债务和其他债务并购买了保险,民警怀疑这是一起恶意伪造的交通事故,可能存在刑事犯罪,于是立案侦查,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在2013年2月27日凌晨在惠阳区一旅店将王海浪抓获。王海浪对其杀害死者以逃避债务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高中文化的王海浪曾因盗窃罪于2000年3月被福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同年11月刑满释放。案发前他是一名私企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