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发布2022年受理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3月14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2022年受理消费投诉典型案例,电信服务、预付式消费、商品房交易、个人信息保护和未成年人消费是2022年消费投诉的“高频词”。
案例一:为未成年人文身导致其无法入学 达成和解免费清洗
2022年9月,邓先生收到儿子小邓就读的职中通知,称小邓不符合学校入学的要求。经了解,小邓在放假期间私自到文身店进行文身。文身的面积有三个手掌大小。邓先生找到文身店理论,要求商家免费对文身进行清洗。店家拒绝,表示小邓是出于本人意愿到店文身,自己只是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了服务。
经核实,文身店当时并未要求16岁的小邓出示身份证,仅凭其身高和穿着打扮就推断应为成年人,同意为小邓进行文身。调解员告知商家,其在未核实小邓真实年龄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了有偿文身服务,属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并在消委会的调解下与邓先生达成和解,最终由店家为小邓进行了免费的文身清洗。
针对此类案件,广州市消委会表示,2022年度消费维权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中要求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该会强化对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履行消委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社会义务。
案例二:百元美容体验项目最终花费超十万 商家人去楼空无处调解
消费者郑女士于2021年7月底在广州诺颜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做美容时,美容师向其推荐全脸抗衰项目,并声称店里现在“亏本让利”,只需缴费498元即可体验。郑女士心想“反正价格不贵,体验一次也无妨”,于是交钱体验。
体验当日,美容店的总监告诉郑女士,498元仅是这次优惠活动专场的门票,如果要做项目,还得再补钱,郑女士最终又补了89800元。体验后,郑女士觉得面容无任何变化,随即要求退款。美容师却安慰她,表示会安排老师免费再加强服务一次。但后续没有任何人员跟进。2022年5月,郑女士发现店铺人去楼空,向物业公司求证后才知道该店已关门多月且未缴纳租金。郑女士拨打了市12345热线,同时也向消委会求助,希望能协助退回抗衰项目以及店里剩余未做的其他美容项目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店于2022年4月2日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企业类型,并更改了公司名称。消委会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区消委会去到现场调查,确认该店已关门停业,无法联系。由于未能联系到被诉方来进行调解,消委会按照工作程序终止调解,并建议郑女士寻求其他法定途径继续维权。
针对此类案件,广州市消委会表示,预付式消费投诉依然是维权难点,美容美发领域相关投诉尤为突出。据统计,2022年美容、美发投诉量为7760件,较2021年增长27.80%,且主要为预付款消费纠纷。
案例三:开盘前以会员价格“锁盘锁价” 开盘后高于促销价格未享优惠
2021年5月,消费者朱女士向自己看中的新建楼盘的开发商了解情况。销售人员向她介绍了“会员”特别福利:现阶段交纳一定数额费用成为“会员”,可以享受优先选房、锁定价格、价格打折等福利,即“锁盘锁价”,楼盘正式预售时,会员费直接转为房屋预付款。并称目前已有不少购买意向人交费成为会员,正式预售时楼价还会涨。朱女士被说心动后,把“会员费”转到开发商的对公账号上。随后,销售人员联系了朱女士选房,并按照当时同地段的销售价格为朱女士进行打折,最终确定了她购房的“折后价”。
2022年1月,朱女士按照“折后价”跟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首期款。但在开盘后不久,她发现该楼盘的售价水平有所下降,且开发商以特惠促销为名把部分朝向较好的房源降价出售,低于朱女士的“打折价”。朱女士觉得被骗,希望可以解约退款,于是向消委会进行了咨询。
消委会发现开发商收取“会员费”和预付款的银行账户都并非该房产项目的专门监管账户,只是开发商公司的对公账户,而且开发商还要求朱女士把款项分别转至多个不同的账户中。据此,消委会为朱女士分析了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了具体的维权指引。后续,朱女士与开发商又进行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协议解除合同,退回全部款项。
针对此类案件,广州市消委会表示,关于房屋的投诉同比增长232.07%,商品房投诉同比增加1.8倍。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更快速回笼资金,规避政策法规的要求,忽悠消费者抢购所谓的“优先选房”“特惠折扣”的机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案例四:健身房开卡却只能“刷脸”进入 侵犯个人信息
消费者杨小姐在某健身房充值开卡成为该健身房会员,随后前往健身的时候发现,该店要求会员必须使用人脸识别才可以进入。杨小姐认为,健身房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都不需要使用到消费者个人的脸部信息,但健身房却强制会员只能使用“人脸识别”这一种认证方式进入经营场所,擅自扩大了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侵犯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经区消委会调解,该健身房负责人意识到强制会员必须“刷脸”的不当之处,及时调整了顾客进入健身房的认证方式,并提供了前台登记认证后进入的方式供会员选择。消费者杨小姐对此表示认可和满意。
针对此类案件,广州市消委会表示,经营者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出于自身运作方便,或者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其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当中,以涉及使用“人脸识别”的有关投诉最为典型。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宇 何颖思 通讯员:穗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