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纠纷去越秀南沙办
大洋网讯 明年起,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由越秀法院、南沙法院集中受理。其中,越秀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六辖区案件,南沙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五辖区案件。
“集中管辖制度从落地到施行设定了近三个月的缓冲期,一方面是让社会公众对集中管辖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另一方面也是让越秀法院和南沙法院做好相应准备,实现集中管辖案件审理的平稳过渡。”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金华在昨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越秀南沙法院收案量将大增
据广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钟育周介绍,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数为1477件,其中,越秀法院、天河法院、海珠法院年均收案超过200件,其中越秀法院年均收案达376件。集中管辖后,越秀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预计将达1400件以上,南沙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预计将达900件以上。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将越来越大,境外当事人难免会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考虑,担心诉讼中存在主客场现象。”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认为,实行集中管辖将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制度层面打消境外当事人的疑虑,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徐琳告诉记者,涉外民商事案件本身比较特殊,涉及域外送达、证据公证认证、域外法查明等特殊程序,相比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专业性更强,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和长期的类型案件办案经验积累。
徐琳表示,集中管辖后,法院能够聚合优质审判队伍专心投入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事件审判工作中,同时随着受理案件类型增多、数量增大,涉外审判人员能够快速积累更加丰富的审判经验,有利于专业化法官的培养。此外,集中管辖更有利于两家法院加强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提升团队分析研判能力,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席林林、朱志亮、杨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