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涉嫌非法聘用“外教” 江苏限期清理

08.06.2015  18:54

中新网南京6月8日电 (苏宫新 杨颜慈)雇佣无护照外国人、非法聘用不具有教学资质的外国人担任“外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就业,然而非法用工问题也日益凸显。

6月8日,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提醒省内各涉外用工单位、企业依法聘用、雇用外国人,从即日起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进行清理,违反规定将受到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据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江苏省就业、学习的外国人不断增多,警方对外国人的管理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少数单位、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轻信不法中介人员蛊惑,雇用无护照、签证的外国人到企业务工,或聘用无工作许可及超出工作许可范围的外国人。

今年5月,江苏省苏南、苏北等地区分别查获非法入境就业的几十名越南人一百多名缅甸人,其他地区也相继查获多名非法入境就业的外国人。

还有的单位、企业为博人眼球,非法雇用外国人演出;个别教育培训机构、学校,非法聘用不具有教学资质的外国人担任“外教”,制造师资力量雄厚的假象,严重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布警方忠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或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勤工助学规定进行工作、就业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聘用、雇用无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或聘用、雇用超出工作许可范围、勤工助学规定的外国人的,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将受到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江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强调,省内各涉外用工单位、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于2015年7月15日前开展自查,如存在有外国人非法就业等情形,应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自觉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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