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淘汰黄标车 144辆警车和O牌车先下岗

22.10.2014  18:14

  为达成年底前淘汰16528辆黄标车的工作任务,21日,市政府印发《全市黄标车数量及任务分配表》,将黄标车辆指标分年度、分类别量化分解各县市区,并明确提出首先淘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黄标车辆。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会议还提出在11月份,黄标车限行区域要从德州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城区和全部的高速公路,由交通管理部门设立限行标志,严格管理。由经信委、工商局协调配合做好车辆回收和监督拆解工作,严格打击买卖报废车辆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等违法行为。由质监局、环保局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擅自修改管理程序和技术参数,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检验资格。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加快淘汰道路运输黄标车。工商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车交易市场,堵住黄标车交易源头。各部门按职责和任务要求,相互配合,完成在11月底前淘汰1.2万辆,2014年年底前淘汰16528辆黄标车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推进会提出黄标车淘汰工作要遵循先易后难原则,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率先集中淘汰,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淘汰。10月底前,要首先淘汰144辆警用黄标车和“O”牌车,做到模范带头作用。(记者 张磊 通讯员 肖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