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事件簿

02.09.2014  17:00

  中新网9月2日电 喧腾一时的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

  台湾《联合报》今天刊出李宗瑞偷拍性侵案事件簿:

  2012.7 一对姐妹控李宗瑞性侵,检方声押,台北地院裁定免保释放。

  2012.8.1 李宗瑞藏中部友人处,检方传讯无着,发布通缉。

  2012.8.13 偷拍画面外流,爆出多位女艺人受害。李父李岳苍辞元大金控、元大宝来证券董事。

  2012.8.23 李逃亡23天后投案,次日羁押。

  2012.8.26 网络爆出27.5G的李宗瑞偷拍影片。

  2012.11.6 检方依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认定李性侵30女,求刑30年。

  2012.12.10 李旧识陈美兰依藏匿犯人罪判刑6月。

  2013.9.3 一审宣判,台北地院认定无下药性侵证据,性侵女子数为9名,依较轻的乘机性交罪判刑18年6月,偷拍性侵过程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月,恐吓一名女子,拘役40天。

  2014.9.2 二审宣判,依乘机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判刑79年7月,由于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合议庭宣告他应合并执行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