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举办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班
确权发证、借力村级水利协会、实现长效管理
推行“河长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015年4月22日-23日,省水利厅在梅州市蕉岭县举办了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培训班。副厅长张黎明出席培训班并讲话,水利部建管司水库处处长夏明勇应邀出席并作辅导报告。
张黎明指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探索多种管护模式,创新管理机制,破解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上的难题,结合本地实际,走出一条新路,为推进我省民生水利建设、高效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持续不断地提供水利保障。他强调要按照“可复制、易推广”的原则,认真总结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经验,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他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各试点县的实施方案务必在5月底前出台,各地级市务必在12月底前出台。要摸清家底,以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为重点,以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小型水库为突破口,加快改革工作进度。省厅有关业务处室和市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县水务局要积极与财政、国土、农业等职能部门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工作推进顺利,群众长期受益。
夏明勇肯定了我省的工作,要求我省要深入总结和推广全国小型水管体制改革示范县经验,突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率先在2018年底前提前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培训班组织学员实地考察了蕉岭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组织了我省两个全国示范县(佛山市南海区、梅州市蕉岭县)的经验交流,省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有关专家讲解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巡查细则。
厅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承办科室的负责同志,全国示范县、省级试点县及各地市试点县水务(水利)局长约100人参加了培训。
资料链接 :
【全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简介】
1.蕉岭县作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山区县,不等不靠,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五点经验。一是领导重视,广泛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完成确权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实施方案,落实了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在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沿革的前提下,列入改革范围的2617宗小型水利工程全部完成了确权工作并统一颁发了《蕉岭县小型水利工程权证》。二是实行分级管理,逐宗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特点,逐步建立县统一管理、乡镇管理、村民用水协会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范围和内容。三是以大带小、以水养水,逐步落实管护经费。充分发挥现有水管单位的职能延伸,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同时,积极拓展综合经营,提高水管单位的自身造血功能,筹集落实管理养护的经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四是村民自筹、以奖代补、自主管理,充分激发村民用水协会的活力。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县97个村级水利管理协会全部在县民政局进行了社团法人登记注册,村民按亩缴纳管理经费,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激发了村民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活力。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对村级水利管理协会的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有效促进“农户+协会”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实效。五是积极探索“河长制”,创新河湖管理模式。建立和落实河道综合管理的行政首长责任制,将防洪保安与生态、景观、文化等社会化功能的提升相结合,把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推动新农村建设,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2.南海区作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以全国改革示范县为契机,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四点经验。一是进一步确定权属、明晰职责,实行镇街基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由区政府授权对经各镇街界定工程管理权的小型水利工程颁发使用管理权证书,落实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经费,明晰管护责任;二是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管分离、管养分离,创新社会化管护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调整基层水利机构性质和组织体制,成立了13个水利管理所和9个水利排灌养护站,统一负责水利规划、水资源管理、三防及工程运行维修养护工作。目前,水利管理所人员编制共153名,水利排灌养护站的编制共191名。2013年,区水投公司正式挂牌成立,统一负责经区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实现水利工程建管分离。专业化的管护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三是以目标考核为抓手,促进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区水务局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水管单位的“两费”补助标准,根据目标考核的结果由区、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进行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统筹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四是明确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养护人员年薪不低于3.6万,有效提升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养护水平,稳定了基层水利人才队伍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