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确诊后多次向医生隐瞒疫情及行程被立案
文/羊城派记者 郭起 通讯员 刘忠辉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据悉,范某芳到达深圳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深圳市疾控中心2月2日发布通报称,深圳出现了3例本地社区传播患者,3例患者均无明确湖北接触史。通报的病例一即为范某芳:年长女性,发病前14天没有离开过深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没有明确暴露史和接触史,但其目前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的情况还无法判断。范某芳向医务人员声称自己14天内未曾离开深圳,而被列为深圳首次检测到的3例社区传播病例之一。
据警方介绍,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深圳警方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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