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去年查出8575万违规资金 较前年猛涨10倍

23.03.2015  09:58

  去年深圳市对108位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问题资金8575万元,这个数字是前一年的11倍多。其中一家单位就查出违规金额达6600多万元,占比约77%。是什么原因导致?审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应对?

  问题资金

  5年查出3亿多 去年不算少

  对 于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国家规定,其重点在于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数据为例,2014年1至11月,全国审计风暴中审计近10万个单位,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400多亿元,审计 领导干部2万多人,查出相关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1998年至2010年,10年来,全国共审计党政及国有企业官员41万余人,查出问题资金684亿 多元。深圳也有一定的审计成果。2010年至2014年,深圳共完成577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570余个项目,共查出违规金额3.09亿元。查 出的违规问题主要是应当限期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未上缴财政。

  从历年的金额来看,深圳2014年违规问题资金在数量上呈现“反 弹”:2010年为8800万元,2011年增长到8868万元,2012年一下子下跌到3905万,2013年出现史上最低数字———759万元,到了 2014年一下子增长10倍多,达到8575万元,又回到“8000万元级”。这是为什么呢?审计部门介绍,在对深圳市某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 现,该单位历年结余6000多万元,应收账款等各类资金600多万元,均属长期闲置挂账、未及时清理的“沉睡”资金。虽然该单位名字没有公开,但审计局表 示已经促成其整改,资金已经上缴市财政,且审计结果不光移送市财政委,还“报送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

  官员审计

  审计结果将用于考评和任用

  为 更好开展地方审计,深圳先后出台3部地方规定,分别为《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市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其他依据的是“上位法”。国家规定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中纪委等7 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还有《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按国家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 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均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2014年,深圳对108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任中审计 47位,占43.52%。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为历年结余、应收账款、非税收入等资金未上缴市财政统一管理和安排。“任中审计,将离任审计的‘关口’ 前移,由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具有更强的时效性,防止和避免有问题的经济行为‘一错再错’,”市审计局解释,在审计结果运用上,对领导干部的考评和任用 提供更充分的参考依据,避免领导干部“带病提拔”。

  审计的另一种形式为离任审计,即先离后审,包括官员离任后已任职和待任职(或不 任职)两种情况。2014年,深圳离任审计61人,占56.48%。这两种方式都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从理论上讲,先审后离应当是主 要形式,先离后审则是辅助形式,但在实际工作中,先审后离主要适用于届中审计,而先离后审的情况则更多。

  制度设计

  通过管钱更好地管住权力

  官员责任审计并不能等同于反腐审计,同样出于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目的,责任审计更多地着眼于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一种审计,是对干部管理监督和问责的一种手段。其中的效益性审计,就是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 审计专家看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 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2015年,通过有计划地安排任中审计、不断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市审计局透露,通过注重揭风 险、查隐患,重整改,强服务,整合审计资源,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审计监督。

  实际上,深圳去年就进行过审 计创新,积极融入“五责联审巡查”新机制。在市委组织部推进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任期经济责任、议事决策责任、领导分工责任和机构编制责任“五责”联审 巡查新模式中,按广东省要求,深圳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同时开展机构编制审计,为组织部推进官员选人用人奠定良好基础。正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所言, 经济责任审计的另一种成效则是无形的。有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制约,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特别是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管理的过程中,会意识到对他们履行 经济责任的合规性和效果要进行审计,就会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

  深圳审计依据法规

  地方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国家规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纪委等7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官员经济责任审计3须知

  经济责任审计

  不等同“反腐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是对其有关经济活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审计,对干部管理监督和问责的一种手段。

  责任审计对象

  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违规问题资金

  (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4)罚款;(5)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