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年级以下小学生上下学或需与家长交接
深圳拟立法规定小学须建立“四年级以下学生上下学交接制度”引发热议
双职工家庭头大 老师怕沦为保姆
羊城晚报记者 沈婷婷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此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各方激烈讨论,不少家长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对双职工家庭来说并不公平;对于学校要安排人手看管晚离校的学生,学校一方面觉得安全问题应该保证,一方面也为人手和经费犯难;深圳市政协委员认为,不能一有问题就上升到立法,而律师对此举也颇有微词。
家长有赞也有弹
双职工只好请假?
一名三年级小学生的家长表示,“用这种所谓的安全交接制度,真能杜绝被拐骗等意外吗?被圈养的孩子还有主动权及独立思维吗?”这位家长说她和老公都是双职工家庭,学校离家不远,走路也就十分钟,孩子现在大了,完全不需要接送。她向记者感慨:“现在的孩子,4年级都还放不了手;我们以前1年级就开始自己去上下学了。”
一位家长颇为恼火地对记者说,看到这个条例无法淡定,“这不是强行要求双职工家庭必须一个人辞职吗?光说不能孩子一个人回家,那要解决衍生出来的问题啊。不是每个家庭都可以接送的,现在生活压力那么大,谁又不想更好照顾孩子呢?”
记者了解到,现在深圳的小学在下午4时左右就放学了,但上班族一般都是下午五六时才能下班,如果此新规真要实施起来,双职工家长只能请假了。
不过也有家长对此事拍手叫好,认为现在社会治安较乱,建立这样的制度可以保障学生安全,哪怕一时半会接不到孩子,也有了一定的保障。
学校担心负责任
老师担心变保姆
记者采访了深圳福田区几所小学,见低年级学生放学时都有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带到校门口指定区域,待点名确定后,就可以由家长接走。一位不愿具名的学校负责人坦言,很多小学都是这样做的,也有一些学校采用“翻牌制度”。
对于修改相关法规,有负责人坦言,为保障学生安全,这样做无可厚非的,但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要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他认为,要看管晚留学生,学校就要投入人力,“这样就增加了老师的工作量”。
龙华新区的张老师明确告诉记者,她不希望学生在4时放学后还留在学校,“这会增加老师的工作压力,造成额外的工作量,老师不是全职保姆”。
记者采访了三位小学负责人,他们都坦言,如果真的立法,希望设立学校的免责机制,“人从哪里出?经费怎么弄?是不是试点一下更好呢?”
其中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该规定在操作上也有难度,有关部门规定学校和教师“要减负,不能让学校留校时间增长,学校也是左右为难的”。
政协委员 别一有问题就靠立法解决
深圳市政协委员朱克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必须由监护人接送,是否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譬如接小孩的监护人可以提前下班,或者实行弹性工作制。
朱克恒还担忧:“谁来保障实施呢?”他指出,不能一有问题就去立法,保障学生安全是好的,但是在一个无法保障实施,无法保障监督完成的机制下去立法,并不成熟。
朱克恒说,“一些双职工家长要忙于生计,难道要他们天天请假不上班吗?”
律师 允许委托保姆朋友接送吗?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潇虎表示,立法不仅要考虑目的,还有考虑到条文是否具有可行性,条文实施的社会成本问题。增强对年龄较小的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保护的立法目的,是没有问题的,但一律要求监护人做好交接工作,则不一定是最优的方案。
刘潇虎说,条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哪些人可以接送学生,除监护人自己外,监护人委托的保姆、同事、朋友、亲戚等,是否可以接送学生以及有何要求?这些都是应当仔细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