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为了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增多、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大等问题,深圳市妇联积极探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近日,深圳市妇联联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深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市综治办牵头成立深圳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深圳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深圳市司法局、市妇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深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财委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处理工作。各区(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运作。各区婚调委和婚调室建立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综治考核内容。
二是建立机制,规范运作,确保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制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法》,具体指导全市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明确将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抚养、继承、同居或恋爱关系、夫妻双方或一方享有或承担的债权债务等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培训调研制度、质量考评机制等等。制定格式统一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包括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口头协议登记表、回访记录、工作台账等规范文本,促进婚姻调解工作规范发展。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保障,促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意见》明确规定:市区(新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新区)婚调委工作经费都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文件精神,纳入财政预算。组建婚调工作专家库,多渠道选聘由律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和妇女工作者组成的专、兼人民调解员,通过相关法律知识、调解方法和技巧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明确规定各级妇联(妇工委)接待婚姻家庭纠纷信访人时,应当引导、告知信访人可自主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婚调委接到调解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婚调委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深圳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