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推广深圳市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经验的通知
粤统字〔2018〕3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根据省委改革办《关于总结推广深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粤改办函〔2018〕10号)要求,省统计局会同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研究总结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经验
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主要经验有:
(一)率先组织开展大鹏半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负债表研究。
2014年大鹏新区启动了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负债表研究,推出全国首个县区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将林地、城市绿地、湿地、饮用水、景观水、近岸海域、沙滩、洁净大气和珍稀濒危物种、古树名木和矿产资源11项自然资源列入大鹏半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指标,并确定核算基准、核算因子和核算方法。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制定《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规范》。
(二)全面完成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
印发实施《大鹏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完成10类(矿产资源未纳入)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的采集。构建大鹏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管理平台。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形成直观的展示方式和强大的数据存储及归纳能力,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服务功能数据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台账明细及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分析等功能。
(三)开展10类自然资源资产的质量价格体系研究。
对大鹏新区10类自然资源资产开展资产质量与价格之间的关系研究,首创性地建立了10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体系。通过对2016年10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核算,形成《大鹏新区自然资源资产2016年度核算研究总报告》。
《深圳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规范》、《大鹏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大鹏新区自然资源资产2016年度核算研究总报告》等文件已上传到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内网,请各市统计局自行下载。(网址:http://10.44.9.81/gdsgmjjhsc/cxxz/)
二、认真复制推广深圳市大鹏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经验
为复制推广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自然资源资产质量价格体系等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我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各地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和“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精细管理、提升水平”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编制工作,将编制工作作为统计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市统计局做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国土、水利、林业、农业、环保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齐心协力,通力合作,认真学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理清本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掌握本地自然资源资产现状。
(二)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
各地要充分学习大鹏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经验,有条件的市和县(市、区)可采取先易后难、先实物量后价值量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探索建立本地自然资源数据平台,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省统计局将加强与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横向联系和与国家、市县统计机构的上下沟通,及时解答各地在试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新情况新问题向国家统计局汇报。同时,加强对各市的业务指导,年内将对各市统计局进行第二次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业务培训。
(三)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当前全国自然资源统计调查、监测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不断完善。各市统计局在试编本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时,可学习深圳大鹏新区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点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补国家编制制度的不足,确保自然资源调查的完整性。省统计局在制定《广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时,将以国家统计局编制制度为基础,在年内选取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各市、县(市、区)现实需求逐步完善我省编制制度,增加符合广东实际的自然资源核算内容,突出广东特色。如充分吸纳深圳大鹏新区和各市试编经验,探索编制沿海滩涂、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等。
(四)探索研究自然资源价值体系。
各市统计局要认真学习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资源实物量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工作经验,积极研究自然资源质量价值体系,为本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报及实施党政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技术支撑,为全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价值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广东省统计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