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检方对一“购物卡”诈骗案提起公诉 被告领刑

19.07.2014  22:01

  广东新闻网深圳7月19日电 (张武军 戴雅雪)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诈骗”这个词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口中,它的方式也越发多样化,让人防不胜防。近日,由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严某东“购物卡”诈骗一案已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东在阿里旺旺上发布了“要以8-9折售卖手上的天虹卡”的信息,在找到买家之后,买家与严某东一起到天虹商场查验了购物卡,在证实卡内确实有钱以后,严某东通过将真假天虹卡混合搭卖的方式,成功卖出了五次天虹卡,共骗取人民币55799元。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消费者,“购物卡”是各个购物商城自己出具的消费凭证,可以认为是一种提货单,这种提货单的防伪、防盗方式并不齐全,致使不法分子有空子可以钻。虽然消费者在消费前是在商城内检验了卡的情况后再进行的交易,但是由于商城只是通过查询卡号来查询卡内是否有金额,无法及时发现购物卡系假冒的这一事实。而商场也从未就假冒“购物卡”等事项进行规范,进一步导致了广大消费者的损失。在购买“购物卡”的时候,切莫为了一点小便宜,就轻信网上的消息。也切莫以为已经在商场查询了余额就不会上当受骗。在购买这些“购物卡”的时候,请选择到正规的公司购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