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执法类公务员要有“职位说明书”
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基层工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往对他们的职责缺乏有针对性的明晰规范,不同的执法单位都采用同一套公务员管理制度,招考和晋升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招聘、培训与考核、职级升降、转任等予以详细规定。这是在国家规定的三大类公务员职位中,深圳市在行政执法类中,以卫生监督系统作为职位细化改革试点,推出的首个公务员管理办法。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深入行政执法类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职位。2008年,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2010年深圳通过《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并开始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对三大类职位逐步实施区别管理,缓解公务员管理长期存在的“大一统”问题。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全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统一采用一套管理制度,无法体现不同执法单位的工作差异,难以满足招考、考核、培训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需求。
据人社局公务员处工作人员介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涵括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涉及与交通、环保、劳动监察、地税、动物防疫、城管、卫生监督等不同执法队伍工作不一样,工作要求也不一样,例如卫生监督职组的公务员,要有一定的医学专业背景,难以适用同一套管理制度。
为此,2014年底市人社局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建立了卫生监督职组,先行试点职位细化的深化改革。此次出台的《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管理办法》是试点改革的成果。
管理将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
办法规定,管理将以职位说明书为基础。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职位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纳入职位说明书进行规范,并以此作为人事管理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晋升、交流等均应当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
为强化职位职责,卫生监督职组又分为卫生监督执法职系和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卫生监督职组设置7个职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到七级执法员,各职系的职级与薪级为对应关系。
据人社局公务员处介绍,对同个部门负责执法和负责行政后勤的公务员要求也不同,因此分为“执法”和“执法支持”两个职系。
为强调执法专业性,办法规定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开展年度专业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执法职系的公务员重点考核专业执法能力和绩效,对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的公务员侧重考核协调、配合能力和绩效。
办法还规定,新招聘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方式,从七级执法员职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卫生监督职组可以从六级执法员职级招聘。入职后的薪级确定为相应职级的起点薪级。
职位晋升与工作能力挂钩
为强化专业化导向,办法提出分职系实行年度专业绩效考核,强化专业绩效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晋职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基本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办法规定,在启动晋升职务程序前,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晋升上一职级基本资格条件的人员开展专业执法能力评估,对其在现职级任职年限内专业绩效考核情况和执法水平进行综合评定。
市人社局公务员处介绍,强调能力导向,让工作时间短、业绩突出的公务员可以更快地成长。
下一步,深圳市还将根据工作实际,在行政执法类中陆续细分出其他专业执法职组,为深圳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刘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