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学校应安排专人看管晚离校低龄生

03.10.2014  18:43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讯 学校应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经初次审议后,《深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新增“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等条款。征求意见截至10月25日。

据介绍,《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不少条款,明确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职责。比如,新增条款中要求,公安部门对学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治理学校周边治安,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协助治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对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等。住建部门则负责监督对学校建筑及相关设施建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查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建筑设施、设备等。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学校应当配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学校区域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指示牌和应急照明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容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新增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处理,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此外,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监护人自愿购买,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学生人身伤害的赔偿,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向教育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规亮点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

◎学校区域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指示牌和应急照明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容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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