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察改革启动: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中新网深圳12月22日电(郑小红 孟广军)今后,在深圳进入检察官序列的“门槛”将升高,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从事法律工作五年至七年,经检察官任免委员会的选拔,才有望成为检察官。
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为基础、以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深圳检察改革,22日启动。此前,深圳已进行了法官职业化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根据此次改革方案,检察人员将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凡进入检察官序列的,将免去行政职务,以检察官等级为基础,实行单独的检察官职务序列管理,在拓宽上升通道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保障。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司法警察按照深圳市警察职务序列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年底前,深圳全市检察机关将完成人员分流工作,对是否检察官身份予以确认。
此后,深圳全市检察官将实行员额制控制,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人数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区检察院不超过65%。
深圳系广东省检察改革首批试点。今年7月,深圳市委成立检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最终形成《深圳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方案》《深圳市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方案》《深圳市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12月17日,上述改革方案获深圳市委常委会通过。
据介绍,检察改革的目标是,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形成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组织结构、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检察机关连续10年每年批捕、起诉人数高达2万多人,目前侦监部门每年人均批捕170人左右,公诉部门人均起诉约110人左右,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以强化司法权威、提升职业尊严为旨的检察官职业化改革迫在眉睫。
以往,检察官办案要经过层层审批,环节多,效率低,办案责任不明确,“办案的不负责,负责的不办案”,“审者不定,定者不审”。
今后,深圳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检察官员额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选任主任检察官,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建基本的办案组织。主任检察官经检察长、副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对本组承办的案件享有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直接对分管检察长负责。原有的以业务处、科为基本办案组织、案件须经业务处(科)负责人审批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的工作机制被完全打破。
为强化办案责任,深圳市检察院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据法律规定对梳理出的706项检察职权进行分级授权,厘清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主任检察官各自的权力界限和责任划分,确保相应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检察院将现有的业务部门全部撤销,根据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实行归类管理,组成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业务保障部,另设政治部和综合管理部。改革后,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由24个精简至11个,区院的内设机构也将精简50%以上。
为了最大限度去除行政事务对检察官的羁绊,淡化行政色彩,凸显司法属性,深圳市检察院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3个主要业务部设置事务处,由检察辅助人员专门负责诉讼服务和日常事务工作,使检察官集中精力“只办案、办好案”。
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检察机关强化监督制约,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在外部监督方面,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在监督司法权运行中的作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在内部监督方面,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执法办案活动中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或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