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繁简分流简案快办 推“门诊式”办案模式
中新网深圳1月11日电 (记者 陈文)深圳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从2016年6月开始全面试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并推行“门诊式”办案模式。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审管办副主任王德军对外通报了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情况。
深圳中院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办理提速。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公平前提下,多方面简化办案程序。推行简便灵活的送达方式,引导当事人缩短举证等期限,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庭前书面告知,简化庭前准备,加快案件流转;简化庭审程序,实行庭审调查、辩论一并进行,集中审理争议焦点,庭审全面录音录像;推行“门诊式”办案模式,对简单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充分利用远程视频集中审理简单刑事案件;简单案件全面推行令状式、表格式、要素式等简化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的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据了解,2015年,深圳法院受理案件28.6万件,同比上升27.1%。2016年仍继续大幅上升,全年受理34.07万件,同比又上升19%。而全市法院办案法官数量由2015年的1033人减少到目前的981人,办案压力持续加重,法官普遍处于超负荷状态,基层法院有些案件正常排期要到半年后开庭。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需求愈发迫切,群众来法院打官司除了追求公正,还要求快捷,特别是对那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利益纷争不大的简单案件,尤其希望尽快拿到裁判结果、尽快实现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院成立了由万国营院长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制定了《关于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的简案快办规程等改革文件。改变以往简案分散办理为集中办理模式,组建专门负责办理简单案件的审判团队,在具备条件的市中院和罗湖、宝安等区法院,通过调整内设机构职能,设立专门的民商事速裁庭。
截止2016年底,深圳市法院共设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速裁快审快执团队约70个,配备法官约130人,占全市法院法官总数的13%。
初步统计,深圳全市法院简单诉讼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不超过45天。市中院民商事速裁案件平均周期约32天,刑事速裁快审平均周期约30天。如龙岗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约15天、罗湖法院刑事速裁案件周期不到10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