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出生入户将与计生证明脱钩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我市的新生儿上户口,计划生育证明将不再成为前置条件。昨天,《〈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拟将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
新生儿入户不查计生证明是改革趋势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规范和促进了我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条例》在制定时根据我市超生较为严重的情况,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将广东省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进行了变通,规定出生小孩入户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但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确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出生小孩入户无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已成改革趋势,《条例》有关出生入户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已经不符合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修改。
3000名待入学儿童有望告别“黑户”
今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将包括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前置条件在内的20项改革惠民举措向社会发布。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统计,2016年待入学的小孩中,属于我市户籍人口超生而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小孩约有3000名,亟待出生入户登记。条例修正案通过后,这些孩子有望入户。
超生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旨在解决“入户难”问题。但是违法生育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有关部门办理下列事项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