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启动一年 1937名病患获资助达1149万元

22.01.2016  17:20

  广州日报讯 (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深卫信)《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让在突发意外事件中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患者不会因没钱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据悉,《办法》实施以来,让不少病患得到救治资助。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截至2015年底该基金已经对1937名病患实施了救助,共计金额1149万元。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行基金,由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监管、资金筹集、重大事项审议等;成立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配置了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基金运行的日常事务管理。为便于基金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市卫计委还开发了“深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报管理系统”。

  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于申请资助的病例,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急诊急救的专家对申报病例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资料送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等部门进行居民身份、社保缴纳情况和享受社会救助等情况的审核,并委托医疗、审计专家赶赴各申报医院对申报病例的病历资料、缴费情况进行现场复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复核,符合救助范围的,报请市财委审批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各申报医院。

  据介绍,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捐款人指定要求给予资助的患者。与国家指导意见相比,深圳市制定的办法中,保障面范围扩大,除上述支付对象外,还可统筹用于支付重大传染病、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的急危重伤病患者。

  基金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经审核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都可以申请基金支付,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主动担负公共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表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就是从制度层面建立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和救助机制,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应支付的医疗急救费用承担保障责任。基金以市本级财政投入为主,通过市本级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参照属地同级各类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的资金规模及基金结余等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