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08.11.2022  19:34

  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8日电 (记者 唐贵江)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深圳等29个城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据悉,深圳等29个城市(区)自创建以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深圳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深圳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一道门、全覆盖、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现深圳食品安全从养殖到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监管,确保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全面提升治理效能,深圳建设全国首个市场监管系统智能指挥中心,形成巡查、检测、执法“三网”联动。全市11627家200平米以上餐厅和学校食堂后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追溯系统应用实现全市4400余家商超、2963家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全覆盖。

  同时,建成覆盖所有街道的食品安全快检“一街一车一室”,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覆盖率居全国首位,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此外,深圳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开展“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等阳光执法行动;成立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实名注册志愿者逾18000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深圳将以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按照建立完善地方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的要求,出台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分层分级包保机制为契机,切实推动“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以高质量的食品安全工作助力高质量的民生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