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做假案街头击毙无辜男子终审维持死缓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夜幕下的一声枪响,让一个假劫匪殒命,也让一个警员身陷囹圄。深圳警员李才坤自导自演毙“匪”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获死缓。之后,李才坤提起上诉。近日,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放:警员自导自演街头毙“匪”
深圳中院一审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点20分左右,被害人班某与老乡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深圳龙新派出所,由李才坤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其老乡被行政拘留5日。在审查班某时,李才坤认为班某气焰嚣张,侮辱谩骂民警,并向公安机关“叫板”,且全身有多处文身,还有犯罪前科,是个有潜在社会危害性的人,于是萌发了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某开枪击毙的恶念。
当日下午,李才坤找到一把匕首放在背包内。晚上7点左右,他开车来到龙岗老街一家小店旁,发现一名抱着小孩的女子黄某,于是叫其上车。李才坤告诉黄某,自己因要完成案件指标,要求黄某配合报个假案抓人,并给其一枚金戒指,作为“被抢”的物品,并承诺事后戒指归黄某所有。
李才坤开车带黄某到爱南路路边,放下黄某,又回派出所将班某带过来,让其在一个垃圾桶旁等候,自己又回到黄某的位置。李才坤让黄某报警称被抢,自己马上回到班某的位置,假装与其商量怎么领取老乡的个人财物,期间突然掏枪向班某头部开枪,随后将戒指放入其裤袋,将匕首放在班的手中,之后报警。
龙岗分局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过程中发现疑点,次日凌晨,李才坤在派出所会议室被抓。
法院判决:获受害者家属谅解后轻判死缓
该案一审时,李才坤家属向班某家属进行赔偿,并获得了班某家属的谅解,这也成为李才坤获得轻判的关键因素。2013年10月,深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缓。宣判过程李才坤在庭上挣扎狂吼,一度气氛紧张。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辩护人丁一元向记者表示,他基本能接受,但李才坤坚持要上诉。李才坤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渎职行为,应由检察院侦查,即使是由公安侦查,深圳本地公安机关也应回避。并称,事发时,自己本想做假案抓获班某,但班某反抗,于是开枪。
广东高院认为,李才坤设计假抢劫案击毙被害人,已远远超过其职责范围,涉嫌故意杀人罪,属普通刑事案件,应属公安机关管辖,深圳市公安局有管辖权,而李才坤所称的班某有反抗,与技术分析不吻合。二审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