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

14.08.2014  12:17
“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元、一次性消费品将限制生产销售、毛坯商品房将逐步淘汰并限制、2.5升以上排量汽车拟收排污费,以及官员在生态环境上渎职将被人大代表提罢免案。

●条例拟对2.5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收取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费。

●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油电混合型及天然气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并在停车、道路收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深圳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重点淘汰营运类、公共服务类和公务类黄标车,并提高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

转基因食品不标识可罚10万元、一次性消费品将限制生产销售、毛坯商品房将逐步淘汰并限制、2.5升以上排量汽车拟收排污费,以及官员在生态环境上渎职将被人大代表提罢免案……”这一系列“吸睛”的规定,都出自即将于本月下旬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13日,记者从市人大获悉,被称为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的条例是深圳日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为听取多方意见,本周内,市民可登录市人大官方网站了解详情并提出建议。

生态脆弱区禁开发 违者最高罚500万

此次深圳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市政府拟专门设立特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决策机构“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主任直接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该委员会还将下设决策咨询委员会,由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人士组成。根据条例,市政府将制定城市发展长远规划,时间为50年,并每10年调整一次。

深圳于2005年曾在全国先行先试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全市总用地的49.88%划入了生态控制线范围。此次条例规定,市政府应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在特区生态控制线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生态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相比,功能和范围将更加细化,操作更具刚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及自然保护区划定永久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开发建设,否则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要求,政府主动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除了生态规划、建设项目环评结果外,还要公布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同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对上市企业定期公开环境信息报告,对重点污染企业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公布污染排放情况,如企业不配合公布污染排放情况,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拟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关于转基因引起的巨大争议问题仍在继续,条例要求市政府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拟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违反者将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国务院2001年出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就已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2002年施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就在本月起开始实施的《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也特别指出,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必须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不过,有人大代表直言,虽然法律对此多有明文规定,但市场上关于转基因的标识管理比较混乱,因此在立法的同时,务必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官员渎职或将罢免

环境保护问题近年来多引发公众质疑,条例规定,凡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市、区政府在作出决策前,必须采取听证、论证、生态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市政府还应建立环保信访听证平台,并定期开展环保圆桌会议,对辖区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环境问题提前介入,及时调查公布有关信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环境问题及时化解。

此外,条例要求,市、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人大则可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问题开展特定问题调查,还可以对本级政府进行询问、质询,以及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提起罢免案。

亮点

1 毛坯房或被逐步淘汰并限售

条例规定,市政府应推动住宅产业化,推广绿色建筑和房屋绿色装修。鼓励建筑行业推行环保设计、环保材料、环保施工,鼓励开发商提供个性化套餐式装修,逐步淘汰并限制毛坯房、半成品商品房销售。

2 一次性产品拟限制生产销售

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条例拟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将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塑料购物袋则被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而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3 汽车排量超2.5或收排污费

在生态环境方面,除了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外,深圳还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重点淘汰营运类、公共服务类和公务类黄标车,提高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同时,条例提出,探索对2.5升以上的大排量汽车收取差别化、阶梯式的排污费,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油电混合型及天然气汽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或奖励,在停车、道路收费等方面予以优惠。

4 电子屏深夜要调暗或关闭

条例还涉及到光污染防治,要求城管部门合理布置光源,公共场所设置广告灯、霓虹灯、装饰射灯、LED灯、电子显示屏等发光设施的位置及角度等,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避免直接面向住宅等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禁止使用大功率强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激光装置。公共场所广告、装饰等灯光的使用人,在夜间23时至次日6时应当适度调低灯光亮度或关闭。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的使用人,在夜间19时至次日6时应当调低灯光亮度或关闭。

5 环境违法企业或遭信贷控制

条例规定,市政府应争取国家支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资源税改革和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进程,加大节能环保方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保险及社会审计机构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审计。“市政府金融服务部门和产业政策管理部门要定期制定绿色信贷指南,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或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或项目盲目建设。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和企业,应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

6 拟建干部离任“环保账”审计制

条例要求市政府充分利用深圳生态资源测算成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探索编制深圳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支持盐田、龙岗以及大鹏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试点,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建立覆盖特区所有区域的自然资源核算体系。

此外,规定市审计行政部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