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原局长薛卫机受贿189.7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189.7万元,曾经意气风发的教育局局长遭人举报而落马。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清新区教育局原局长薛卫机涉嫌受贿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薛卫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被控诉受贿189.7万元当庭认罪
2007年11月,食堂承包商谭某得知薛卫机担任清新一中校长后,直接上门暗示如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他即会送钱。为掩人耳目,薛卫机要求将学校饭堂的承包权进行招投标发包,并按谭某的情况来设置招投标条件,最后使谭某的公司顺利中标。谭某承包食堂后,以自己名义开了张银行卡,把卡和密码交给了薛卫机,并先后向卡里存入了65万元。
这是记者在薛卫机一审开庭审理时了解到的受贿细节。公诉机关还指控,薛卫机还通过教育设备采购、指定教辅资料销售等收受贿赂和回扣,受贿金额达18.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3年间,薛卫机在担任原清新县第二小学校长、清新县太和中学校长、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清新县教育局副局长兼清新县一中校长、清新县(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某、谭某、薛某、章某、丁某等人,在工程承揽、学校饭堂承包、教辅资料和教育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竞争优势,先后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189.7万元。
庭审中,薛卫机当庭认罪,并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悔恨不已。案发后,薛卫机的家属也代为退出了赃款189.7万元。
自首情节未被认定
庭审中,其辩护人认为,薛卫机在纪委接受调查的时候如实供述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证据,应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可是,此辩护意见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定。
日前,清新区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清新区法院称,经查,从破案经过及清新区纪委的复函来看,自2011年开始,清新区纪委便陆续收到被告人薛卫机涉嫌违纪的相关举报,并在掌握其收受谭某贿赂的线索后对其立案侦查,侦查期间,薛卫机才交代了其收受相关人员贿赂的情况,因此薛卫机的行为不存在主动投案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卫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薛卫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悔罪表现,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 薛卫机敛财记录
●2010年,薛卫机接受学校零星工程承建商刘某赠送的中国银行存折,在2010年2月8日至2011年3月2日期间,刘某分多次存入该存折人民币25万元作为贿赂款。
●2008年,薛卫机接受清新县一中饭堂承租商谭某赠送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在2008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间谭某分多次存入该银行卡人民币65万元作为贿赂款。
●2009年,薛卫机接受学校建设工程承建商薛某赠送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在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薛某分多次存入该银行卡人民币81万元作为贿赂款。
●2001年至2013年期间,薛卫机分多次收受教学设备采购的采购商章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约69000元。
●2001年至2013年期间,薛卫机分多次收受教辅资料采购的采购商丁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约118000元。(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