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何无法推行缠足禁令?
21.08.2015 12:12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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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男子的剃发易服,汉人女子保持了旧有的缠足习俗。而隐藏在缠足表象背后的,其实是汉人身份认同的文化象征,只不过文人碍于清朝文网之禁,不便直抒胸臆罢了。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化现象,我们今人谈缠足,多是将其当成一种旧时的陋习。但实际上,缠足的历史远非如此简单,将其搁置在不同的语境下,能够反映出不同层面的问题。那么,如果把目光投向明清易代之际,又会有什么发现呢?
穿着弓鞋的杂剧艺人
“男降女不降”:剃发令与缠足禁令的不同遭遇
众所周知,清朝官方对缠足始终报以否定的态度。清朝最早的缠足禁令,始见于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规定“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严禁汉人女子梳头、缠脚;崇德三年(1638),后金官方进一步约束女子缠足,甚至将视为叛国行为,“是身在大清国而心仍在他国也”,“若裹足,则砍足杀之”。
这两道禁令的出台都有具体的历史背景。清太宗时期,女真部落的国家化使汉人逐渐被纳入到后金的统治秩序内,皇太极还建立起汉军八旗(ujen cooha)制度治理境内的汉人,要求他们遵从女真人的习俗,以此消除明朝的文化符号,迅速地与女真(或满人)融为一体。
与此同时,尽管皇太极重用汉官,崇尚文治,却始终对满人沾染汉俗保持危机意识,惟恐重蹈金朝的覆辙,丧失战斗意志。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例如《万历武功录》的作者,明代官员瞿九思就提出过缠足御虏的设想:
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服妆,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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