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男子坐百米高桥思考人生 被带回派出所

18.07.2018  10:48
清远一男子坐百米高桥思考人生 被带回派出所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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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下午18时许,清远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接报称,辖区清连高速北行K2177杜步大桥上有一男子坐在桥边护栏上,要求前往处置。民警接报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独坐在杜步大桥桥边水泥护栏边缘处,精神涣散,两眼无神,随时有坠桥的危险。

  面对紧急的情况,民警一边与该男子闲聊家常,使其放下戒心,一边与现场消防、派出所人员商讨营救方案。待其情绪逐渐出现缓和,高速民警与在场人员共同配合顺利将其营救并带至安全区域。

  原来,男子何某是清远阳山本地人,当天从清远驾车回阳山途中,将车停靠在附近的紧急停车带,随后径直坐到百米深的杜步高架桥上,并表示只是坐在桥上“思考人生”。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阳山杜步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近些年,“跳桥秀”成为一种另类的社会现象,甚至有人借此引起关注、变相维权等达到某种目的。

  此类事件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导致交通堵塞,浪费警力资源,破坏城市形象,不但不能解决本质问题,反而为了救人付出大量社会成本,情节严重更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二、在本起案件中,该名男子将机动车停靠在紧急停车带。除以下三种情形外,其它情况,不允许在“紧急停车带”停车:

  1、发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允许自行处理的。

  2、行驶中发生故障的。

  3、交警示意机动车立即停车的。

  注意:极特殊情况仍然例外,如驾驶员突发紧急病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200元罚款,记6分。

  清远交警提醒广大朋友

  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

  应当寻求正常、合法、不损害公众利益的途径解决

  用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既影响城市交通又浪费公共资源

  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家人、朋友之间应主动关心

  合理排解对方内心压力

  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