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清远公布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日前,清远公布了《清远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当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在该方案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落实情况。
每季度公示旅游投诉情况
《方案》指出,要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公开旅行社名录、季报、年报。每季度公示旅游投诉情况。每季度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行政处罚情况。做好“双公示”工作,在政府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栏目,按时公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假冒专利行政处罚信息。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项目外,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情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情况等信息。
住房保障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开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评审结果及资金安排等文件,加快扶贫信息网平台建设。公开精准扶贫脱贫上年考核结果、成效及表扬名单、上年贫困退出情况。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做好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标准等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制度;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相关信息和保障金额实行长期公示。做好灾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的信息公开,落实张榜公示制度,定期发布全省灾情及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及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开通报住房保障工作(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公开住房保障项目信息,实行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
饮用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公开
《方案》指出,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公开。指导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根据环境保护部正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按环保部修订发布后的时间要求完成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推进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药品抽检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设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工作,针对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或消费提示。依托“黑名单”“曝光台”等平台,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
《方案》指出,2016年起督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公开市十件民生实事的任务目标、责任分工、阶段性工作任务等内容,每半年向社会公开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视情向社会公开督查存在问题的事项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落实不力主要事实、整改要求等内容。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将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材料一并报批,政策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